十堰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2020年度实施方案出炉

今年计划达到313天以上好天气

日期: 2020-05-22 17:13:20
来源: 十堰生态环境局

  日前,十堰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2020年度实施方案印发,明确我市今年将实施5项主要工作任务29项具体措施,以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确保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

  2020年度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不高于68μg/m3,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39μg/m3(激励目标38μg/m3),臭氧(O3)和二氧化氮(NO2)恶化趋势有所改善,优良天数比例85.6%(激励目标86.6%)以上。各县(市、区)达到2020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详见附件2)。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15%、18%。

  为完成这一目标,今年我市将实施推动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加快产业结构升级;大力实施工业污染源治理,切实减少大气污染排放;积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绿色交通体系;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强大气环境管理等5项主要工作任务。

  具体包括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进一步优化我市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持续推行清洁生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工业污染源排放监管、继续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回头看、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强化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强化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和推动大宗货物运输方式转变、提升移动源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能力、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强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推进老旧车淘汰、加强油品监督管理、强化施工扬尘污染管控、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加强裸露山体治理、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加强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污染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管理、积极做好污染天气应对、提升环境监控信息化水平、开展臭氧污染应对研究、全面加强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的巡查督办、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引导等29项具体措施。

  方案明确,十堰将空气质量改善程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展和各部门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季度、年度“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第三方考核体系,纳入各地各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继续实行中心城区乡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月考核排名和中心城区重点工地扬尘月考核排名,对工作滞后、措施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进行约谈,督促其限期整改。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进度滞后的县市区实施预警,综合运用约谈、驻点督办和环评限批等措施;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重滞后的地区和部门,将实施环境保护“一票否决”。



责任编辑: 李尹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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