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公开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日期: 2018-09-06 14:53:00
来源: 十堰政府网

  2018年4月14日—5月6日,湖北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十堰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8年6月20日向十堰市反馈了督察意见。十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成立了十堰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研究制定了《十堰市贯彻落实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重要讲话和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省前列为目标,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把十堰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为加快十堰创新发展、持续发展、绿色发展,建设湖北区域性增长极提供强有力的生态环境保障。

  对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提出的3个方面问题和4个方面意见建议,确定了4个方面14项46个整改任务,制定了《十堰市贯彻落实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领衔督办市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督导单位、整改时限,坚持把“五严”(整改目标从严,整改措施从严,责任传导从严,整改销号从严,督办问责从严)和“五个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调查清楚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解决决不放过,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决不放过,问责不到位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决不放过)的要求贯彻督察整改的全过程,确保问题不遗不漏、任务清晰明确、措施有的放矢、结果高质高效。

  在坚决完成督察整改任务的同时,举一反三,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制定了7个方面强化措施。一是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深刻认识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严肃性,对反馈提出的问题主动认领、主动担责、主动整改。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把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作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检验,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持续加大生态环保工作力度。二是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垃圾收集、清运、处置等项目建设,提高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水平。完善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系统,加强日常监督监测工作,确保规范运行、达标排放。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全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扩能改造,对未能按期完成提标改造工作的要严肃问责。建立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长效机制,完善配套管网建设,确保标准化运行、规范化管理。三是坚决打好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我市实施方案,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四是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大力发展绿色农业,“三品一标”农产品种植面积占农作物种植总面积30%以上。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推进过剩产能及不达标工业设备和产品有序退出,逐步搬迁或关闭位于城市主城区的重污染企业。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深入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创建,推行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深化绿色系列创建,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加快形成绿色生活方式。五是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平台,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加大保护地管理力度。强化自然保护区监管,持续开展“绿盾”行动,完成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整改任务。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加快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加强对外来物种的监测预警,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六是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按照中央机构改革总体部署和湖北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要求,扎实推进各项改革措施,完成改革各项任务。推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落实。不断完善河长制工作方案和各项制度,不断改善河流水质水环境。对丹江口水库水流等自然资源划定权属界线,开展河流水库等自然资源权属调查,进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推进地质环境监测网及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动态开展重点地区地下水水质监测和重点矿集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七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逐年扩大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规模,不断提高重点污染治理项目的政策支持和补贴比例,将各级环境监测监察执法运行经费和能力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4个方面组织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任组长,有关市领导任副组长,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十堰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进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二是强化督查督办。实行督察整改工作市领导牵头督办机制,由牵头市领导负责对重点整改任务开展督促指导,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定期调度进展情况,推动整改措施落地落实。建立督察整改工作督办调度机制,采用清单管理、领导包案、专项督查、暗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三是严肃追责问责。对推进整改工作中措施不力、敷衍塞责、拒不整改或问题仍然突出的部门、个人,由纪检、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追责问责。四是加强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下一步,十堰市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省环境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明态度、高标准、强措施,严抓整改落实。以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开创绿色发展新局面,筑牢生态保护基石,完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持续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把十堰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通讯员 叶相成)

责任编辑: 谢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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