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第9批)

日期: 2021-01-04 15:28:05
来源: 十堰政府网

  2020年12月29日,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十堰市第9批生态环境问题5件(见附表)。我市高度重视,及时分办至相关县(市、区)、部门进行处理。现按要求向社会公开。


  附表:               十堰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9批)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是否办结
1[2020]01038

张湾区汉江街办凤凰沟村一组,村上建了两个企业分别是恒昇砖厂和深建混凝土搅拌站,这两个厂每天用大型重型车拉材料把村里路面都压坏了,生产过程中灰尘太大,附近居民家里、菜地里全是灰尘。夜间噪音排气声很大,大车拉材料不分昼夜,半夜噪声大影响休息,严重影响到居民的正常生活。一到下雨天污水、废砂石料都流到河道里造成污染,长期的废砂石料把河道都填平了。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过多次,每次只是来看一看就走了,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希望通过这次投诉问题能够得到解决。

张湾区

水、大气、噪声

信访人反映5个事项。
      1、信访人反映的“恒昇砖厂和深建混凝土搅拌站,这两个厂每天用大型重型车拉材料把村里路面都压坏了”事项,经查,目前村口凤凰桥至企业门口路面有多处破损,属实。2、信访人反映的“生产过程中灰尘太大,附近居民家里、菜地里全是灰尘”事项,经现场核查,湖北恒昇绿色建材有限公司正在生产,配套除尘设施正在运行,原材料堆场均已覆盖,一辆洒水车正在对厂区外部道路进行洒水作业,厂区地面湿润,现场未见扬尘,厂区附近菜地的菜叶上有可见灰尘。十堰深建混凝土有限公司未生产,生产线上搅拌楼及料仓全封闭,配套建有除尘设施,物料堆场全封闭堆放,且安装有喷淋设施,厂区地面有洒水痕迹,现场未见扬尘,厂区附近菜地的菜叶上有可见灰尘,属实。3、信访人反映的“夜间噪音排气声很大,大车拉材料不分昼夜,半夜噪声大影响休息,严重影响到居民的正常生活”事项,湖北恒昇绿色建材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会使用蒸压釜对半成品进行处理,开启蒸压釜时,会因排气产生噪声情况。现场核查时,该企业蒸压釜正在运行,产生的噪声较小;关于大车拉材料噪声影响休息的问题,经现场走访调查,两家企业确实存在物料车夜间运输的情况,属实。4、信访人反映的   “一到下雨天污水、废砂石料都流到河道里造成污染,长期的废砂石料把河道都填平了”事项,经查,湖北恒昇绿色建材有限公司车辆冲洗废水用于物料加湿不外排,十堰深建混凝土有限公司建设有沉淀池,废水通过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十堰深建混凝土有限公司堆场全封闭、湖北恒昇绿色建材有限公司物料均覆盖。现场核查时未发现投诉人反映的河道被填平现象,不属实。5、信访人反映的“向环保部门反映过多次,每次只是来看一看就走了,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事项。2018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张湾分局接到过1次关于十堰深建混凝土有限公司粉尘、噪声、道路损坏问题的投诉,2次关于湖北恒昇绿色建材有限公司粉尘问题、1次噪声及道路损坏问题的投诉。市生态环境局张湾分局执法人员在收到投诉后均按期调查处理并回复,投诉人反映粉尘、噪声等污染环境问题企业均按照要求完成整改,路面损坏问题也反馈至凤凰沟村委会协调,不属实。
   

属实

1、针对信访人反映的企业粉尘、噪声等环境污染相关问题,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我区对投诉人反映的两家企业提出以下要求:(1)严格按照环评验收的要求对其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粉尘、噪声和固体废物进行污染防治;(2)加大洒水降尘频次,同时对厂区内扬撒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及时清理收集;(3)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做好车辆进出场冲洗、物料封闭,要求车辆行驶过程中减速慢行;(4)要积极联系第三方开展粉尘、噪声自行监测工作。此外,要求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监督性监测工作。
    2、针对信访人反映的路面损坏问题,我区将积极开展协调和修复工作:(1)由凤凰沟村委会牵头负责对现有一组道路破损路面、道路积水及路基沉降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和摸底,并积极与上述两企业沟通,严格按照当初合同约定“各企业辖区内公路谁损坏谁负责维修”,要求两企业制定损毁道路维修方案,限期修复;(2)组织工作专班,建立巡查制度,及时排除各类道路安全隐患。由凤凰沟村委会组织专人定期对此道路开展巡查,严格管控进出车辆,发现路面损毁等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处理,减轻后期村级道路维护成本;(3)进一步落实资金,修复部分因洪灾损毁的路面;(4)由凤凰沟村委会牵头召集一组道路沿线村民场院会议,通报该组道路修复计划,取得群众支持与认可。
    以上整改措施,道路修复工作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其他工作于2021年1月15日前完成。

阶段性办结

2[2020]01039

房县土城镇塘埂村7组,上游的河边上有家金裕石材厂,离下游的村民居住地只有100多米,每天开山炸石,有12年左右,灰尘严重污染环境,庄家地也被污染到无法种地,就是长出的菜也落了很厚的灰。石材厂生产产生的污水直排到河里,导致河水变成黄色污水,下游村民从河里引进的水无法饮用,也没办法在河里洗衣服,严重影响正常生活。原来离石材厂最近的几户人家已经搬迁安置走,但后来该厂扩大采石范围,离村民家不到100米左右,村民家里用水、种菜问题多次向村里反映,没有得到解决。

房县

信访人反映的3个事项:
      1、信访人反映的“金裕石材厂开山炸石灰尘严重污染环境”事项。经核查,该公司为了将石材废料再利用,在公司采矿区下方建设了两个砂石料加工场地,砂石加工中虽然加工环节采用喷淋作业的方式抑制扬尘以及道路通过洒水车洒水降尘,但抑尘降尘效果不明显,同时加工厂内的加工机械、砂石料堆放区域未建设围挡和覆盖,因此生产过程中存在粉尘无组织排放和道路扬尘等现象,属实。2、信访人反映的“石材厂生产产生的污水直排到河里,导致河水变成黄色污水,下游村民从河里引进的水无法饮用,也没办法在河里洗衣服,严重影响正常生活”事项。经调查核实,该公司洗砂工序产生废水,但建设了沉淀池对洗砂废水进行收集、沉淀,循环利用,现场检查未发现外排现象。该村的饮用水源在矿山的上游一千多米的位置,通过管道进入水厂,并以自来水的方式供给当地老百姓使用。因此反映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流入河道导致下游居民无法饮用、灌溉、洗衣情况不属实。
      3、信访人反映的“村民家里用水、种菜问题多次向村里反映,没有得到解决”事项。经核查,镇村两级针对石材厂生产过程中对村民造成环境影响的问题,拟与村民协商搬迁事宜,并多次进行了协调,目前涉及的土地、山林问题已经达成一致,房屋问题还在协商过程中,属实。
   

属实

1、为了及时纠正和有效防治环境风险问题,十堰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于2020年12月31日向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在30日内完成相应整改措施;  
      2、县政府将进一步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落实环保措施、妥善处理群众关系,同时责令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促使企业依法依规经营,一旦发现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3、关于搬迁问题,镇村两级组织已经多次进行了协调,目前涉及的土地、山林问题已经达成一致,房屋问题还在协商过程中。

阶段性办结

3[2020]01040

郧西县河夹镇归仙河河道有一家采沙厂,该厂位于丹江口库区边缘,已有十年之久,主要采沙、转沙、储备沙,破坏环境,2012年库区公路修建以后,路面损坏严重,当地老百姓反应非常强烈。今年9月份,因汉江河发生一起翻船安全事故,县湖泊局在归仙河河道交界的地方拉了三道铁丝网,在这种情况下被迫停下来,但堆沙、卖沙的现象还存在,目前还有几十万方的沙石在桥的三岔路口“保护生态环境”的牌子处。特别每次环境检查、领导检查,企业都提前得到了通知,应付检查。

郧西县

生态、其他

信访人反映3个事项。
      1、信访人反映的“采沙厂在归仙河河道内采沙、转沙、储备沙”事项,经调查核实,2012年郧西顺昌达砂业有限公司撤离该区域的采沙活动后,当地村民刘玉、周呈文二人利用其场地从事沙石料的贮存与销售业务,投诉区域无采沙设备和采沙痕迹,有0.6万立方沙石料贮存在河夹镇归仙河村七组的归仙河河道,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库区公路修建以后,路面损坏严重”事项,2020年12月31日,现场核查投诉区域公路路况良好、保持畅通,不属实。3、信访人反映的“每次环境检查、领导检查,企业都提前得到了通知,应付检查”事项,经调查核实属于四风问题和作风建设问题,不属于生态环境领域问题,县政府已将该问题线索转交县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属实

1、关于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沙问题已阶段性办结。2020年9月30日,县水利湖泊局发现刘玉、周呈文二人在归仙河河道内贮存沙石料问题后,已责令二人限期清除。目前,刘玉贮存在河道内的沙石料已清除;周呈文因躲避债务潜逃在外,其贮存在河道内的0.6万方沙石料暂未清除。对此,县水利湖泊局已制定整改方案,计划在2021年1月15日前清除。
    2、信访人反映“每次环境检查、领导检查,企业都提前得到了通知,应付检查”问题已办结。县政府已将该问题线索转交县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阶段性办结

4[2020]01041

房县土城镇塘埂村7组湖北金裕石材股份有限公司,该厂位于塘埂村河流上游,2009年建厂以发展林木为由在村集体承包了2000多亩公共山林,进行开山炸石、石料加工。存在以下问题:1、山林炸的满目疮痍,开山炸石对水污染比较严重,对当地环境影响相当大。2、碎石没有任何环保措施,每天作业时灰尘大,影响下游居民生活,灰尘太大造成庄稼减产。3、今年又上新了洗沙、碎石车间,洗沙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流,下游居民无法饮水、灌溉、洗衣。
    诉求:
    1、要求企业重视环境,遵守国家法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
    2、支持当地企业发展,可以接受例如搬迁等处理措施,但不能放任污染不管。
   

房县水、大气、其他

信访人反映3个事项。                   1、信访人反映的“山林开山炸石满目疮痍,对水污染比较严重,对当地环境影响相当大”事项。经查,该公司矿山实际占用林地9.48公顷,矿山开采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部门审批的范围进行有序开采矿石,露天矿山开采时存在浮土层开挖情况,开挖产生的浮土堆放在指定的弃渣场,裸露的山体进行了植被恢复,但植被恢复效果不明显。群众反映山林满目疮痍的情况不属实。因该公司采矿区原建设截留沟及河道2019年被洪水冲毁,目前正在修复,所以河道修复和公司在露天开采矿石过程中,开采产生的部分土方及碎石直接落入河道,造成河道下游的河水浑浊,对群众生产生活有一定的影响,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碎石没有任何环保措施,每天作业时灰尘大,影响下游居民生活”事项。该公司为了将石材废料再利用,在公司采矿区下方建设了两个砂石料加工场地,砂石加工中虽然加工环节采用喷淋作业的方式抑制扬尘以及道路通过洒水车洒水降尘,但抑制降尘效果不明显,同时加工厂内的加工机械、砂石料堆放区域未建设围挡和覆盖,因此生产过程中存在粉尘无组织排放和道路扬尘等现象,属实。
      3、信访人反映的“今年又上了新的洗沙、碎石车间,洗沙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流入河流,下游居民无法饮用、灌溉、洗衣”事项。经调查核实,2020年3月该公司在废料加工中,对细砂加工中增加了洗沙环节,但该公司对洗砂产生的废水进行了收集沉淀,废水循环利用,现场检查未发现外排现象。因此群众反映企业生产环节新上洗沙项目情况属实,但反映洗沙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流入河道导致下游居民无法饮用、灌溉、洗衣情况不属实。
    另查明,该公司矿产开采、林地占用、安全生产等手续完整。
   

属实

1、为了及时纠正和有效防治环境风险问题,十堰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于2020年12月31日向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在30日内完成相应整改措施;  
      2、县政府将进一步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落实环保措施、妥善处理群众关系,同时责令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促使企业依法依规经营,一旦发现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3、关于搬迁问题,镇村两级组织已经多次进行了协调,目前涉及的土地、山林问题已经达成一致,房屋问题还在协商过程中。

阶段性办结
5[2020]01042

1、竹山县潘口乡潘口河村2组旺胜石料厂,放炮开山破石、碎石产生大量灰尘,影响农作物,破坏生态环境。2、该厂土地为农民用地,当时村上与企业签订了十年的《永久租用合同》,现已到期,目前无动静,反映人咨询过律师,现质疑合同的合法有效性。

竹山县

大气、生态、其他

信访人反映2个事项。
      1、信访人反映的“旺胜石料厂放炮开山破石、碎石产生大量灰尘,影响农作物,破坏生态环境”事项。经查,企业扩产建设期间有爆破作业、石料加工和运输粉尘,碎石生产线采取湿法作业、喷淋防尘设施,在扩产建设时产生粉尘,对周边居民和农作物有一定的影响,现场检查时处停产状态,不具备监测条件,没有开展监测。调查核实采石作业区存在生态破坏现象,经查,采石作业区在许可开采范围和许可期限之内。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该厂土地为农民用地,当时村上与企业签订了十年的《永久租用合同》,现已到期,目前无动静,反映人咨询过律师,现质疑合同的合法有效性”事项。经查,2010年因谷竹高速公路建设需要,由潘口河村委会向农户征用石料厂所需旱地、林地,已经按当时政策一次性拨付补偿费,该厂土地之前为农民用地属实。2010年12月3日,潘口河村委会与旺胜石料厂签订《永久征用耕、林地协议书》,不是十年《永久租用合同》,不属实。
   

属实

立即整改。对厂区环境开展全面清理,维护防尘设施,规范物料堆放。

阶段性办结






责任编辑: 陈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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