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是否办结 |
1 | [2020]01043 | 张湾区东岳路春华苑15号楼负一楼,水泵房没有做隔音处理,产生的低频噪声,严重影响低层楼的居民生活。 | 张湾区 | 噪声 | 信访人反映1个事项。信访人反映的“东岳路春华苑15号楼负一楼,水泵房没有做隔音处理,产生的低频噪声,严重影响低层楼的居民生活”事项,经现场调查核实,噪声为小区暖气热交换站增压泵连续工作所致。张湾区政府于2020年12月31日晚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在投诉人家中进行了低频噪声监测,参照《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监测结果显示噪声超标。投诉人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居民楼内生活服务设备产生噪声适用环境保护标准问题的复函》(环函〔2011〕88号)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未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居民楼内的电梯、水泵和变压器等设备产生的环境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都是根据《噪声法》制定和实施的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这两项标准都不适用于居民楼内为本楼居民日常生活提供服务而设置的设备(如电梯、水泵、变压器等设备)产生噪声的评价,《噪声法》也未规定这类噪声适用的环保标准。目前国内遇到类似的问题基本上都是进行调解或由投诉人提起民事诉讼予以解决。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2021年1月2日,调查处理小组协调春华苑小区开发商、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现场协商,并邀请第三方机构现场查看具体情况。初步委托第三方机构制定噪声治理整改方案,预计1月5日前拿出具体方案。下一步,我区将督促春华苑小区开发商、物业公司尽早拿出有效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协调上述噪声扰民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如相关责任主体拒不整改,将积极引导投诉人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无 | 阶段性办结 |
2 | [2020]01044 | 投诉人反映调查处理情况中提到的“十堰泰业工贸的环评报告中对该公司附近53户人进行问卷调查,并有50人赞同”的情况不实,表示离该厂最近的15户居民并未收到此类调查问卷也并未签字,第三方环评机构十堰市浩淼公司在调查问卷上捏造事实、虚构调查情况,建议对第三方机构进行调查。 另一个投诉人对调查反馈处理情况中提到的“十堰泰业工贸环评报告”该公司附近53户的问卷调查表中不超过5份为周边居民签字,其他大部分调查问卷表可能是该厂职工、职工家属或职工家属代替居民签的字,投诉人爱人之所以签字,是因为当时签字时并未告知是用于环评,只是说用于建厂,所以签字了,投诉人感觉受到欺骗,投诉人反映该厂是以保险杠、汽车内饰申请的环评,并未以电泳、喷漆申请环评,仍质疑环评怎么通过的。 | 市级 | 其他 | 信访人反映4个事项。 1、关于反映的“十堰泰业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的环评报告中对该公司附近53户人进行问卷调查,并有50人赞同的情况不实,表示离该厂最近的15户居民并没有收到此类调查表也并未签字”事项。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第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地域、职业、专业知识背景、表达能力、受影响程度等因素,合理选择被征求意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十堰泰业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的环评审批过程中,采用了网上公示和现场发放调查表的方式听取周边居民的意见和建议。经核查,十堰泰业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汽车内饰、座椅及保险杠加工项目在办理环评手续期间,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组织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调查,发放了《公众意见调查表》,并在项目所在地周边张贴了公众参与公告,公示期10天。2014年开展公众参与调查时,离该项目最近的只有5户,调查共发放个人调查表53份,调查对象主要为白浪村七组、四组及白浪郑家湾等大气评价范围区域内的居民,其中最近的5户有2户参与问卷调查,调查表回收53份,回收率100%,有效填表53份,3人反对。同时,为进一步征求周边居民意见建议,环评单位接受环评委托后对距项目最近的5家住户及白浪村村委会进行了入户核实并征求意见。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的此问题不属实。 2、关于反映的“第三方环评机构十堰浩淼公司在调查问卷上捏造事实、虚构调查情况,建议对第三方机构进行调查”事项。经核实,该项目环评编制机构为十堰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根据投诉人的建议,我局对十堰市环境科研所以及当时环评报告编制负责人进行了调查,在环评报告编制期间,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十堰市环境科研所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相关要求,制作了公众意见调查表,并开展了相关调查工作。同时,为进一步征求周边居民意见建议,环评编制单位对距项目最近的5家住户及白浪村村委会进行了入户核实并征求意见。通过调查没有发现第三方机构在调查问卷上捏造事实、虚构调查的情况。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的此问题不属实。 3、关于反映的“该公司附近53户的问卷调查表中不超过5份为周边居民签字,其他大部分调查问卷表可能是该厂职工、职工家属或职工家属代替居民签的字,投诉人爱人之所以签字,是因为当时签字时并未告知是用于环评,只是说用于建厂,所以签字了,投诉人感觉受到欺骗”事项。经核实,该公司的公众参与调查53户调查对象主要是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居民,其中白浪村七组20户、四组6户及白浪郑家湾16户、其他11户。2021年1月4日,我局工作人员对部分公参对象进行了电话回访,按其当年所留电话号码拨通的厂区周边居民就有26人,已大大超出信访人所述“该公司附近53户的问卷调查表中不超过5份为周边居民签字”的事实。由于公众调查至今已有 6 年时间,对于当时可能是企业职工或职工家属参与公众调查的情况已经难以核实。通过查阅我局存档的该项目环评报告书,泰业公司当时发放的公众参与调查表名称为《十堰泰业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汽车内饰、座椅及保险杠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调查表》,调查内容中介绍了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工艺、调查目的等,已明确告知为项目环评调查。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的此问题不属实。 4、关于反映的“该厂是以保险杠、汽车内饰申请的环评,并未以电泳、喷漆申请环评,仍质疑环评怎么通过的”事项。经调查,一是该项目分别于2014年5月9日和5月29日在原十堰市环境保护局官网网站上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及第二次公示,公示中明确了该项目有喷涂车间。同时,《公众意见调查表》中明确提出该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喷漆和烘干;二是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相关环保法规等要求,对该项目进行审批,并要求开发区分局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的此问题不属实。 | 不属实 | 虽然投诉人反映的环评机构弄虚作假情况不属实,但我局将以此为戒,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中切实加强对环评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环评机构严格按照环评导则和相关技术规范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严肃查处环评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虚心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真正体现环评审批工作中的公众参与。 | 无 | 办结 |
3 | [2020]01045 | 十堰市郧西县武汉路服装厂家属院内有一个废旧物品回收,影响周边居民环境。 | 郧西县 | 其他 | 信访人反映1个事项。 信访人反映的“武汉路服装厂家属院内有一个废旧物品回收点,影响周边居民环境”事项,经调查核实,该家属院三楼住户胡某利用家属院公共场地,乱堆乱放废旧物品,影响了该家属院居民正常生活环境,属实。 | 属实 | 2020年12月31日,县商务局责令当事人胡某立即整改,将堆放在该院内的的废旧物品进行清理,且以后不得在院内堆放废旧物品。2021年1月3日上午复查时,已完成清理。同时,县政府责成县城管局、城关镇政府加强投诉区域的监管,保持干净整洁。 | 无 | 办结 |
4 | [2020]01046 | 十堰市茅箭区江苏路口彪炳盛世广场的悟空烧烤营业时间从晚上6点至凌晨4点,烧烤油烟直接外排,噪声、油烟严重影响7号楼业主生活。反映人咨询什么时候能解决。 | 茅箭区 | 大气、噪声 | 信访人反映2个事项。1、信访人反映的噪声事项,经调查核实实属商业经营过程中人员说话、吵闹声,属实。2、信访人反映的油烟问题,经调查核实,悟空烧烤龙虾湘宴酒店和新疆烧烤产生的油烟虽然经油烟净化处理设施处理,但因排气筒高度不够,对居民的生活产生了一定影响,属实。 | 属实 | 1、茅箭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了会议,十堰锦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制订了商业烟道维修施工方案,由于施工难度较大,需要高空作业,一般的施工队无法进行操作,目前正在寻找合适的施工队伍,一旦确定施工队伍即可开始施工,预计2020年3月底前完成整改。 2、悟空烧烤龙虾湘宴酒店已请专业机构对排烟净化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洗、维修和保养,并建立每月两次的定期维修保养机制,确保排烟及净化设备正常达标运行。 3、后期五堰街办将加强对悟空烧烤龙虾湘宴酒店文明经营,加强管理,减少噪音对周围居民产生的影响。 4、生态环境茅箭分局定期对设备运行情况和油烟排放进行监督性监测。 | 无 | 阶段性办结 |
5 | [2020]01047 | 1、竹溪县蒋家堰镇蔓荆沟村村村通道路上开了一个石厂,经常落石,堵住主干道,对居民出行存在安全隐患。 2、询问该厂环保手续、工程手续是否齐全,对项目的建设情况要进行公示。 | 竹溪县 | 其他 | 信访人反映3个事项。 1、信访人反映的“竹溪县蒋家堰镇蔓荆沟村村村通道路上开了一个石厂”事项,经调查核实,在通往蔓荆沟村的通村公路桐子树沟处,有机械正在通村公路右侧施工,公路两侧有散落的石块。该处为桐子树沟县级重点监测山体崩塌地质灾害点治理施工现场。每逢汛期旱季,时常发生崩塌,严重威胁行人、过往车辆的生命安全,存在很大安全隐患。蒋家堰镇政府为化解桐子树沟地质灾害点安全隐患,决定由十堰市江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动工进行治理。采用定点采运的方式处理地质灾害点石料(约1万余方),用于蒋家堰镇重点扶贫产业项目之一的制鞋扶贫产业园建设,计划于2021年2月底前完工,不属实。2、信访人反映的“经常落石,堵住主干道,对居民出行存在安全隐患”事项,经调查核实,因山体崩塌治理施工过程中,机械剥落的石块确实发生堵住通村路的情况,影响了居民出行,但施工方及时进行了清理,将影响降到最低,保障居民通行。现场留有一车宽的行驶道路,并将土石方进行清运,每日约120立方。施工现场两侧放有两块“正在施工,请注意安全”的标识牌,属实。3、关于信访人咨询该厂环保手续、工程手续是否齐全,对项目的建设情况要进行公示等事项,经调查核实,山体崩塌地质灾害治理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 属实 | 一是责成蒋家堰镇人民政府督办十堰市江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制作公示牌,告知附近村民山体崩塌治理工程具体进展情况,同时按照地质灾害点恢复要求,对所在区域进行复绿,确保灾害点得到有效治理。 二是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该处山体崩塌治理工程的现场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 无 | 办结 |
6 | [2020]01048 | 郧西九丰平钒矿业有限公司,白天不生产,夜间生产至天亮,粉尘、污水、尾渣都不达标,反映人认为该厂手续不全,烧碱污水偷排到丹江口里去了,工人有视频。 | 郧西县 | 水、大气、其他 | 信访人反映5个事项。 1、信访人反映的企业手续不全事项,经调查核实,该公司营业执照、五氧化二钒生产线项目的环评审批、环保竣工验收手续齐全;其子公司郧西聚宝科技有限公司水泥砖项目有环评批复文件;香口乡孟川村分水岭采选矿项目已经办理采矿许可证,也办理有环评审批手续,不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废气污染事项,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年产2000吨五氧化二钒生产线于2018年5月至8月、2019年11月至12月进行了生产,期间市生态环境局郧西分局检查发现该公司有两次废气超标排放行为,并对其违法行为分别进行了行政处罚。2020年4月至今连续生产以来,未发现废气超标排放行为,属实。 3、信访人反映的废水污染事项,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建有两个废水调节池、一个应急池和一套三效蒸发器。生产废水包括沉钒离心液和喷淋液,其中沉钒离心液收集到调节池均化后经三效蒸发器蒸发,产生的冷凝水回收利用,蒸发后的固体物质(主要是钠盐、铵盐)回用于生产环节;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喷淋液循环使用不外排,2021年1月1日,市生态环境局郧西分局现场检查,该企业生产废水调节池、应急池、喷淋液循环池等无废水外排痕迹,不属实。 4、信访人反映的废渣污染事项,经调查核实,该公司产生的废渣经鉴定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该公司成立了子公司郧西聚宝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废渣生产免烧砖,废渣全部综合利用,不属实。 5、信访人反映的企业白天不生产,夜间生产至天亮及废水偷排事项,经调查核实,五氧化二钒生产线点火后不能随意停产,2020年4月1日至今,该公司全天候生产,不存在白天不生产,夜间生产至天亮的情况,市生态环境局郧西分局多次对该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性检查,亦未发现偷排现象。同时,市生态环境局郧西分局于2020年11月20日对该企业厂区下游排洪口排水、厂区地下水、下游朝北河河水进行了全面监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不属实。 | 属实 | 市生态环境局郧西分局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无 | 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