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号建议的答复
王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让养老服务中心真正发挥作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成效
据统计,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55.72万,占全市常住人口总数的16.3%,其中十堰城区(不含郧阳区)12.59万人,占城区常住人口总数的14.3%。我市现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939家、养老床位20105张,其中:公办农村福利院120家、床位16125张,公办城市福利院10家、床位1780张,公办老年公寓6家、社会办老年公寓14家、床位2200张,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32家、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互助养老服务中心667家。
(一)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发展环境明显改善。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大力支持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意见》、《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工作试点的指导意见》、《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示范性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有关工作的通知》、《民政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湖北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开展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运营的指导意见》。十堰市人民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落实社会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和床位运补贴的通知》、《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定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明确了支持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税费减免及投融资、运营方式、人才、组织保障等方面政策措施,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运营。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出台,加大对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支持和投入力度,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促进了十堰社区养老的发展,助推了十堰经济快速增长。
(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设施建设突飞猛进。市委、市政府于2014年、2015年、2016年连续三年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市政府“十件实事”之中,对每个建好后检查验收合格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资金扶持,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各负担10万元,其中50%列入财政预算,50%从地方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近年来,先后投入3000万元扶持150个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照料活动中心、幸福院项目建设,有力推动了城乡养老服务设施体系的建设发展。全市现有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32处;农村社区留守老年人互动助照料活动中心667处。
(三)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运营亮点纷呈。创新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多种养老服务,实现了城乡社区养老服务“多点开花”,逐步发展。一是,寿松苑老年公寓、君和老年公寓、和润老年公寓为代表的民办养老机构通过与社区签订协议,采取“机构+社区养老”模式,实现了养老机构与社区资源共享,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养老服务;二是,张湾区艳湖社区、王湾社区和界牌社区为代表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采取与社区卫生服务站联合办院,为老年人提供医养融合一体化服务。茅箭区龚家湾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与心理服务协会签订合作协议,邀请心理咨询专家坐诊,为老年人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三是,茅箭区高校园社区、东岳社区、张湾区东风社区为代表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运行上引入十堰家政企业贤内助、尚御康等,利用家政企业的服务优势,服务辖区老年人,开发养老产品,组织老年人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解决了基层养老服务机构“建得起来、办得下去”的难题;四是,郧阳区南化镇黄柿坪村为代表的村企共办农村留守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探索出了留守老年人自我服务、相互关照、不计报酬的农村互助照料模式;五是,丹江口市盐池河镇中心福利院为代表的农村福利机构,依托乡镇中心福利院建设农村区域性留守老年人养老服务中心。这些改革和创新,为推进全市城乡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指明了方向,起到了试点引路作用。
(四)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各中心按照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志愿服务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要求,落实完善相关设施设备。根据老年人的普遍需求,相应设立老年休息室、文化活动室、康复护理室、便民餐厅、日间照料室、棋牌室、阅览室,配备电视、电脑、床位、麻将、棋牌等娱乐用品和服务设施,确保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能就近就便满足老年人日常休闲、托养的需求。各单位借助网格化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和“三实”普查信息台账,对辖区居民家庭人员信息进行入户调查登记,特别是对老人基本情况、健康状况、居住状况、经济状况、服务需求、联系方式等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建立了居民信息台账及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信息台账,全面掌握了辖区每名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空巢、失独、失能、贫困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各单位逐一核查登记社区内小区、大院、楼栋、单位情况,摸清了社区内可提供养老服务的各类资源,分门别类普查和登记社区内金融、餐饮、医疗、教育、司法、家政、超市、菜场、理发店、干洗店、通信等所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司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信息,建立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源信息台账,培育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协会,编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地图和服务手册,方便社区居民查询、预约、订购养老服务事项。
(五)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服务队伍不断壮大。各单位成立了社区老年协会,分片区、分小区成立社区老年协会分支机构,分兴趣、分特长成立老年活动兴趣小组,分楼栋、分大院确定老年活动联系人或楼栋长,并建立相应的学习制度、活动制度、议事制度、财务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有条不紊地开展各种娱老、悦老、助老、为老活动。建立了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每个社区有助老志愿者(义工)服务队伍。组织社区居民成立了各种专业服务队伍,或与社区内有专长的居民、业主和服务实体签订服务协议,为社区老人提供低价、无偿的助餐、保洁、代购、水电维修、医疗护理等日常服务。
二、有关建议的回复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在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和完善,并且落实到位。
(一)加快设施建设。按照十堰市《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确立的“到2020年,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所有城市社区全面建立符合标准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日间照料、日间托老、短期托养)等服务设施,90%以上的乡镇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综合服务设施,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站),达到每个社区建有1处养老设施”的目标要求,依托老年公寓、城市社会福利院、老年人养护中心、光荣院、医院、国有企业、社区建设一批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养老院等服务设施,满足城市社区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同步发展,建设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利用农村福利院提档升级工程,新建一批创新型、示范型农村中心福利院,开展社会养老服务,解决独居老年人、农村留守老人养老问题。利用农村集体房产、废置学校,通过改扩建建设一批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站),完善设施设备,按照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和标准要求,配备服务设施。
(二)明确运营主体。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要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运营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大力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鼓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广泛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要结合实际,将街道(乡镇)或者社区(村)作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运营的委托主体,委托第三方社会力量提供养老服务,社区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房屋运营费用,降低社会组织运营服务成本,让利于服务组织,让养老服务活动正常健康进行,让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得起来、运行得下去。
(三)提高信息化水平。筹备建立全市统一的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信息平台,尽快对接城乡社区居民服务信息与各类市场主体、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等服务供给信息的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信息系统,推动碎片化的零散养老需求与稳定可靠的市场养老服务供给相对接。为老年人配备带GPS定位的一键通手机,应对、预防老年人突发性疾病、事件发生,保证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大培养人才。鼓励市内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鼓励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从事养老护理工作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按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将养老护理人员纳入政府购买公益岗位的序列,对在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对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业2年以上的人员,给予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补贴或一次性奖励。
(五)争取上级扶持。利用国家、省民政部门专项资金扶持,以及北京市对口援建、南水北调丹江库区饮水思源行、秦巴片区扶贫开发援助等活动为契机,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适度引进养老项目加快新型养老产业建设,依托我市生态、旅游资源优势,加快发展候鸟式养老、生态养老、文化养老、旅游养老、行业养老等新型养老产业。我局会同市发改委将更多的城乡社区养老项目争取纳入国家和省重点扶持项目。
今后,我们将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以及市委、市政府按照加快建设“鄂渝陕豫毗邻地区中心城市”、“幸福十堰”的战略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
十堰市民政局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