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3建议的答复

日期: 2022-09-30 17:47:11
来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3号建议的

答  复

尊敬的沈培军代表:

您在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小学开展托餐服务的建议》(第6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贴近群众生活、利于安全监管,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一、目前关于托餐服务方面工作的现状与进展情况

2019年,市广东路小学率先在十堰市城区开展了午间课后托餐服务(企业集中供餐)试点工作,通过规范运行,切实解除了进城务工人员中午往返接送孩子、并耗时费力做饭的困扰,为解决留守学生中午吃饭难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还保障了食品安全和膳食营养,得到广大学生和家长的普遍欢迎和社会的一致好评。在成功试点的基础上,市教育局积极响应、顺势而为,加强管理指导,扩大宣传推广,试点学校和就餐学生不断增加,截止2021年底,全市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中央厨房(集中供餐企业)9家(市区6家、丹江口1家、房县1家、竹山1家),目前可日供营养餐11万份。

目前,中心城区4家集中供餐单位日供应量可达9万多份,现已为城区78所学校、5.6万名中小学生提供干净卫生、营养可口的营养餐。

二、目前关于托餐服务方面工作的法律规定及政策依据

主要政策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湖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湖北省集体用餐配送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湖北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和《学生餐营养指南》》等。

中小学校开展托餐服务收费的政策界定:

1.按照《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1〕1号),中小学校开展托餐服务收费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

2.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通知》(鄂办发〔2021〕21号)和《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鄂教基〔2021〕1号)相关规定,我市正在审定出台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但中小学校开展的托餐服务,不属于学校课后服务内容。

三、下一步办理打算

目前,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尚未针对学生课后托餐服务出台规范性的管理办法,湖北省教育厅结合全省中小学校食堂服务保障学生不到位专项整治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校外供餐服务行为,正在制订《湖北省中小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不久,将会联合有关部门正式下发。市市场局、市教育局将在《湖北省中小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办法》下发以后,结合十堰市实际,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搞好监督管理,做好协调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扩大托餐覆盖面,确保营养餐的食品安全和膳食营养,把为民好事办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抓好政策的落实落细。

此阶段建议:中小学校开展托餐服务遵循家长自愿、校内实施、成本分担、有效监管的原则,在学校指导下由家委会具体组织实施。家长委员会进行成本核算,制定经费管理办法,发放托管服务人员劳务报酬,主动接受学生家长监督,定期将经费收支情况向学生家长公开。监管部门应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应用互联网+智慧监管手段消除食品安全风险,严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的准入关。

四、与代表沟通见面的情况

2022年1月7日下午,6月28日上午,市市场局经办人员以现场见面汇报的方式拜会沈培军代表,就经办情况征求沈培军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沈培军代表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8日

责任编辑: 丁德
方针政策权威发布,网上问政快速回应,最新资讯随时掌握。
十堰发布
  • 欢迎关注十堰政府网官方微信“十堰发布”
  • ① 打开微信——发现——扫一扫,扫描左侧的微信二维码关注。
  • ② 打开微信——通讯录——右上角“添加”,搜索“十堰发布”“syfb0719”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