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86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 2022-09-30 09:21:41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对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86号建议的

答  复

赵洪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各类动力电池回收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所了解的我国废旧动力电池的收集处置及污染情况具体而翔实,所提的三条建议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必要性。针对提出的具体的建议,我市已经开展的和正在开展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制定(或修订)符合十堰地区特点的地方性法规制度,对各类废旧动力电池的使用、回收、处理进行规定、监管”的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五条规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污染担责的原则。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第六十六条规定“国家建立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以自建或者委托等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并向社会公开,实现有效回收和利用。国家鼓励产品的生产者开展生态设计,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十四五”国家提出了“无废城市”建设意见,其中“车用动力电池、报废机动车等产品类废物回收体系覆盖率”是考核指标之一。综合当前形势,国家对于废旧动力电池的收集处置有系统性的法律及政策上的考虑及安排部署。

二、关于“建立或指定几家有技术能力的专业回收企业,作为十堰地区统一的动力电池回收处理点,对其进行政策引导和对口监管,防止出现污染扩散的局面”的建议。市经信局对全市工业企业进行了摸排,目前,我市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经开展了动力电池的回收业务,并与哈工大的教授开展合作,对动力电池梯次利用进行研究,市经信局将积极服务企业申报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能源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已在国内实现领跑,目前正在积极探索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后再生利用研究, 谋划未来 3-5 年后动力电池再生利用项目。将进一步延展、拉升十堰新能源产业链条,解决新能源电池回收利用难题。

三、关于“向更高层面提出这方面的建议或提案,使各类动力电池污染问题得到有效管控,为我们的子孙留下绿水青山”的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排放固体废物,鼓励动力电池产品的生产者按照规定以自建或者委托等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将会同相关部门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做好动力电池的污染防治、收集、处置及梯次利用企业的指导及管理监督工作,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随机抽查,督导相关企业严格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6日

责任编辑: 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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