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邮政管理局关于对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6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 2024-05-14 16:07:28
来源: 市邮政管理局

关于对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6号建议的

答   复

王红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快递单信息安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十堰市邮政快递业的关注和关心。自2023年4月,《快递电子运单》国家标准实施以来,国家邮政局、中夹网信办、公安部三部门持续深入推广应用隐私运单,因产业链上下游(上游头部电商平台与下游快递企业)信息数据壁垒尚未完全打通,目前这类隐私面单推广使用率尚未达到100%,针对此类全国普遍性问题,邮政管理部门将积极主动对上汇报,按照“安全可靠、便利服务、上下游贯通”原则,积极呼吁国家邮政局、公安部、网信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多部门在顶层设计方面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打通头部电商平台和寄递企业的信息瓶颈,及时共享有关数据,联动开展好隐私面单推广应用工作。

十堰市邮政管理局作为快递行业主管部门,也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全市行业安全监管和寄递领域隐私面单推广使用工作。一是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分析查找快递企业在服务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细化快递用户信息保护工作措施,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规范经营管理。二是举办法规知识培训,提升快递企业依法经营意识。组织各快递企业宣贯《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快递暂行条例》《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快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指南》《快递电子运单》和《通用快递地址编码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经营。三是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宣传力度,通过党风政风热线、网站、新媒体、报刊等多种形式向全市寄递用户开展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知识宣传,引导广大群众不随意登记、不随意填写个人信息,注意遮盖个人信息,在各类电商平台APP主动勾选“隐私服务”,切实维护个人信息安全。积极督促各寄递企业对于进入十堰市的所有快件,在派送环节全面落实“多说一句话”“加盖一个章”的工作措施,切实提醒用户注意信息保护,努力消除行业信息泄露的源头风险。在收寄环节无法用技术手段隐藏通讯号码的,我局也督促寄递企业通过手动涂改方式做好快递面单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确保我市出港快件隐私率达到100%。四是开展督导检查,形成监管合力共促良性发展。实地查访多家企业、社区和营业网点,重点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信息安全隐患、监控等硬件设施配备不全的网点进行清理。针对用户信息安全保护工作共检查企业24家次,出动检查人员61人次,下达安全预警提示函11份,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8份,行政立案处罚8起,罚款金额2.4万元,督促快递企业规范末端网点揽投服务,采取有效手段保护用户信息安全。

今年来,为切实保障寄递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十堰市邮政管理局提前谋划,主动作为,一是积极安排部署。2月8日,印发了《关于在全市邮政快递领域深入推进隐私运单应用的通知》(十邮管函〔2024〕1号),要求各县(市、区)邮政业安全中心、各寄递企业要充分认识推广应用隐私运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追性,强力推进隐私运单应用尽用。二是加强协作联动。要求各县(市、区)邮政业安全中心加强与属地检察、网信、公安等部门协调联动,争取工作支持。积极对接媒体,对推广应用隐私运单、保障用户个人信息进行宣传报道,提升社会知晓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求各寄递企业强化与主要电商平台协调沟通,进一步打通数据壁垒,实现寄递数据互联互通,保障寄递服务质量。积极开展从业人员信息安全保护知识培训4次,督导寄递企业开展信息安全保护知识培训74次,着力提升全市寄递企业寄递安全生产意识。三是强化执法检查。建立常态化、定期化会商研判机制,与检察院、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实现执法资源、执法信息共享互通,努力营造对邮政快递业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

下一步,十堰市邮政管理局将加强与检察院、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严格执法,建立常态化、定期化会商研判机制,实现执法资源、执法信息共享互通,努力营造对邮政快递业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

十堰市邮政管理局

2024年5月14日

编辑:马培
责编:郑静
编审:马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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