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十堰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9号建议的
答 复
赵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北京路与江苏路交界处建设人行过街天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调整城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体制的通知》(十政发〔2020〕30号)相关规定,城区内宽度23米及以上的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投资、建设与管养职责属于市级事权。北京路与江苏路均为城市主干道,属于市管道路范围,其所涉及的人行过街天桥等设施也应由市级主管部门统一规划、立项和实施。收到您的建议后,茅箭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协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请市级部门将该节点人行天桥建设纳入市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
在积极争取天桥项目落地的同时,我们也认识到该区域交通综合治理需多措并举、分步实施。为此,我区将主动协调市交管局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该路口及周边区域的交通组织优化方案。短期内,将根据人流和车流特点,进一步优化信号配时,完善交通安全警示标志,加强对不礼让行人等行为的监管,保障行人过街安全。同时,依托现有郧阳中学天桥和北京体育中心地下通道,加强引导分流,缓解交叉口压力。中长期来看,我区将依托城市更新行动,持续配合市级部门推动该片区交通系统改善,强化“规建管”一体化思维,提升道路资源利用效率和交通治理现代化水平。
茅箭区将建立跟踪反馈机制,定期与市级主管部门沟通,密切跟进项目进展,并通过适当方式向您及人大代表们通报相关情况。我们也诚挚希望您能持续关注和监督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共同推动该项目早日从蓝图变为现实,切实改善市民出行环境,提升城市功能品质。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