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180442号建议的答复
程亚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十堰污水治理工作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对提升十堰市环境治理水平,确保一库清水永续北送,进一步解决全市污水治理问题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并迅速做出安排,责成十堰市政府予以分办并答复。现对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十堰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确保一库清水永续北送是十堰市的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近年以来,十堰市以“通水日”为节点,以五条直接入库的不达标河流治理为重点,按照“九先九后”的原则,以“截污、清污、减污、控污、治污”为路径,全面启动神定河、泗河、犟河、剑河、官山河五条不达标河流系统治理工作。截至2015年,五河水质实现了“不黑不臭、水质明显改善”的阶段性目标。2017年官山河、犟河已达到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剑河水质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
二、主要举措
(一)实施五大工程,全面推进五河治理。一是全力实施截污工程,累计投资8.75亿元,整治雨污混排口590个,建设污水管网1258公里,污水收集率、清污分流率、处理率分别达到91 %、89.2 %、 96.5 %。二是全力实施清污工程,累计清除河道污泥和垃圾561万吨,拆除违章建筑物128处、16万平方米,建成生态跌水坝16座、湿地公园12个、生态河堤130公里。三是全力实施减污工程,关停培育20多年的黄姜产业,关闭转产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企业584家。四是全力实施控污工程,争取资金11.2亿元,对全市1578个村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治率达85% 。五是全力实施以神定河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能和神定河、泗河、犟河尾水深度处理为主的治污工程,变黑臭污水为达标清水。
(二)强化经济手段,引进多方力量参与护水治水。一是市政府每年拿出1300万元资金,探索建立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二是先后引进碧水源、北排、深港、首创集团等一批治水企业,托管运营全市94座污水处理厂和38座垃圾处理厂。三是先后引进了MBR膜工艺、人工快渗、STCC、细菌技术等20多种国内外先进工艺,成为污水处理先进技术的富集地。
(三)坚持改革创新,健全水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一是以执行《环保法》为抓手,铁腕铁规治理水环境污染。二是制定出台了《十堰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规定和考核办法》,构建 “大环保”格局。三是2012年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河长制,目前已实现全覆盖。四是出台了《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实施办法》,建立第三方机构考核评价机制。五是聘请15名院士和知名教授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提供智力支撑。
三、当前面临的突出困难
(一)水质保护和污水处理工作任务重。一是水源区面积最大。十堰市所辖四县一市五区均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汇入丹江口水库的成雨面积为20868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88.1%。二是水域范围最宽。大坝加高蓄水后,丹江口水库在十堰境内的水域面积由450平方公里增至620平方公里,占水库水域总面积1050平方公里的60%。三是汇入水量最多。汇入丹江口水库的12条主要支流有10条在十堰境内,年均汇入丹江口水库水量350亿立方米,占全库年均汇入总量388亿立方米的90%。四是库岸线最长。丹江口水库在十堰境内的库岸线长度为3524.8公里,占水库库岸线总长4610.6公里的76.4%。五是城市治污设施欠账最多。十堰市因车而建,先有厂后有城,先生产后生活,先建设后规划,导致城市治污设施先天不足,历史欠账多,排污管网严重滞后。六是水质保护压力最大。国家相关部委已明确要求将神定河、泗河、犟河、剑河和官山河五条历史形成的纳污河由劣Ⅴ类治理成Ⅱ-Ⅳ类水;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由一级B提升到一级A,并对尾水深度处理;工业企业直接排放标准由一级B提升到Ⅲ类水等,水污染防治任务十分艰巨。
(二)污水治理资金缺口大。一是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压力大。已建成的70多座污水处理厂产生的运行经费已让地方财政捉襟见肘,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和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PPP模式更增加了地方财政负担。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县城以上污水处理厂正在进行提标升级改造,改造建设资金缺口大;提标升级后,运营成本将进一步增加,经费缺口将更大。二是污水管网建设改造任务重。由于历史原因,十堰城区早期建设的污水管网(约400公里)存在建设标准低、使用年限长、规划布局不合理等情况,部分管网破损严重,改造任务重,资金压力大。
鉴于上述实情,恳请您继续向上级谏言呼吁,请求国家、省从政策和资金方面给予十堰市在污水治理方面更多的关心支持。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市发改、财政、环保、住建、水利等部门加大资金争取力度,从各自渠道争取国家各部委和省直相关部门对十堰污水治理方面的资金支持。二是积极谋划,多方努力争取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将我市纳入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示范项目支持范围。三是做好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基础工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实现环境质量逐年变好,确保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逐年增长。四是积极向国家、省有关方面呼吁反映,争取出台支持乡镇污水处理的有关政策,给予资金支持,促进乡镇污水处理厂规范运营。五是加快建立南水北调污水治理项目长期运营保障机制,构建保障南水北调水质安全的监控体系,健全完善支撑南水北调运行的生态补偿机制,保障水源区水质安全,确保“一泓清水入库”“一库清水永续北送”。
十堰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