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261号提案的答复
马会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十堰生态国土修复工作》的建议收悉。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责成十堰市政府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南水北调办等部门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十堰作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国土建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为了破解山区城市发展瓶颈,自2007年开始,我市开展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全市开荒山留绿山、开小山留大山、开近山留远山,改造整理了6万多亩建设用地,得到国土资源部的充分肯定,并作为全国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试点,将十堰节约集约用地模式在全国推广。但是在取得一系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时,在山地开发过程中也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据统计,我市因建设襄渝铁路复线工程开挖山体,造成大量裸露边坡,需修复面积约370公顷,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造成的需要进行边坡治理的面积约1000公顷,需要进行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土地面积约240公顷,因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造成山体开挖需要修复边坡面积约650公顷。为解决开山造成的裸露山体修复及其他因素引发的生态国土建设等问题,您站在以人为本的角度,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从加强源头控制、编制规划、建立国土补偿机制、制定政策吸引资金等方面提出生态国土修复工作的建议,是十分必要且合理可行的。
一、省直部门支持十堰生态国土修复工作的情况
(一)省财政厅不断加大国家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用于支持和鼓励我市大环境保护。2008年以来,累计拨付我市国家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超过63亿元,全力支持生态国土补偿机制建设;配合省国土资源厅积极支持、指导市直相关部门落实监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责任,明确对主体责任灭失且符合支持条件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予以适当补助。
(二)省国土资源厅于2017年4月下发了《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函〔2017〕298号),在全省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湖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2017—2025年)》,对我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区域进行了划分,明确了治理重点及优先治理区域,积极指导我市按照规划,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恢复治理;同时积极支持我市申报第三批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相关工作,争取专项资金用于生态国土修复工作。
(三)省环保厅积极支持申报丹江口库区为国家水质良好湖泊保护试点项目,累计争取资金5.87亿元用于库区水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将丹江口库区集雨区作为全省农村环境整治重点区域,累计争取并安排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6.2亿元用于支持库区农村环境整治,目前我市80%以上村庄均已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争取并安排中央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1.91亿元,用于支持我市实施各项环保项目,其中中央资金1.53亿元,主要用于实施水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省级资金3.84亿元,主要用于生态文明建设、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支持我市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14亿元,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633万元,用于支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为下一步修复治理和管控提供基础支撑。
二、我市国土修复情况
市直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动绿色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为目标,全力服务生态国土修复工作。主动与部省相关部门汇报沟通,争取项目设立和资金支撑,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大力开展生态国土修复工作。
(一)关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我市把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与治理作为实现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性工程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民生工程,优先治理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问题突出区域、影响城市周边景观的区域和改善生态环境效果明显的区域。2018年上半年,我市争取并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2个,涉及项目900万元;累计治理矿山面积约2975.57亩,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91%。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的监管,督促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责任;各级财政部门配合国土资源部门,积极支持、指导相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督促采矿权人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
(二)关于加强地质环境综治治理工作。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函〔2017〕298号)要求,我市2017年编制了《十堰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和《十堰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6—2025年) 》,并通过了省级专家评审及环境评价;出台了《关于印发<十堰市关于创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十政办发〔2016〕126号)、《十堰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复绿任务实施方案》和《十堰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复绿任务表(2016—2020)》,计划在“十三五”末完成“三区两线”范围内51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复绿面积12691亩,实现全市矿山资源开发管理秩序明显好转,“绿色矿山”行动取得明显成效,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2017年2月,我市组织编制了“自然因素专项规划”和“工程因素专项规划”,并分别报国土资源部和南水北调办。2017年12月,我市在以往工作基础上,尤其是结合丹江口库区蓄水后地质灾害隐患变化情况,完成了省域内《丹江口库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2018年5月通过了国家级专家评审,目前正在积极推进规划报批工作。
(三)关于造林绿化和生态修复相关工作。2013年,全市以福银高速沿线和生态工业园区为重点开展裸露山体生态修复,截止2015年累计完成生态修复1.95万亩。2016年全市加速推进武当山机场飞机起降可视范围造林绿化和生态修复工作,累计完成修复面积达2.87万亩,补植补播0.65万亩,实现武当山机场飞机起降可视范围内绿色全覆盖。自2015年起,全市累计完成绿满荆楚行动植树造林89.07万亩,占总任务76.43万亩的116.5%。2018年,我市响应省委省政府号召,启动精准灭荒工程,计划3年造林绿化38.24万亩,今年已完成灭荒16.81万亩。近十年来全市植树造林30万亩以上,义务植树1000万株。大力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石漠化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湿地保护与恢复等一批生态建设工程,2014年国家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下达我市任务43.34万亩,目前已完成32.38万亩;完成2016—2018年度长防林14.15万亩,落实辖区1483.25万亩公益林管护责任,扩大天然林保护范围36.54万亩,扩大森林面积,减少水土流失,涵养全市水源,生态面貌显著改变。
(四)关于建立十堰生态国土补偿机制工作。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不断加大国家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用于支持和鼓励地方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强化源头控制,协调建立健全降低南水北调水量风险的保障机制和南水北调运行的生态补偿机制,严格全市涉山体开发利用建设项目环评制度,对属于《十堰市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的项目实行环评“一票否决”;对裸露山体修复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的重要领域,纳入环境保护第三方考核。2008年以来,累计拨付我市国家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超过63亿元;各级环保部门积极争取专项资金、安排省级专项资金用于十堰市生态环保工作,指导、支持十堰市各类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累计争取5.8689亿元用于丹江口库区水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安排中央农村整治资金6.199亿元用于库区农村环境整治,“十二五”期间安排我市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1395亿元,用于支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
(五)关于鼓励和吸引民间资金参与生态修复工作。目前,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已经出台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和污染防治的相关政策,支持地方采取PPP模式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等项目建设。省财政厅明确表示将会同省直相关部门按照政策要求,积极支持我市采取PPP模式或通过政府购买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等项目建设,切实改善我市生态环境。
(六)关于支持丹江口库区“山水林田湖”综合生态国土建设工作。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全力支持我市做好第三批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申报工作。2017年,我市围绕“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重要理念,按照要求组织申报了第三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试点项目,目前已分别上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审核。
三、今后发展规划
(一)加强领导,协调推进。我市将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加强与省直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加强项目争取和资金支持;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开展好调查、申报、收集材料等工作,采取听证论证、专家评审、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做好生态国土现状详查,为加强生态国土修复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标本兼治,抓好治理和保护工作。一方面继续加强推进生态国土修复工作,积极恢复和治理矿山地质环境,建立健全补偿机制,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制定相应政策;另一方面从源头控制,加大规划编制进度,建立丹江口库区“山水林田湖”综合生态国土建设,确保一江清水北送,确保生态环境不断优化,建立健全监督和保障机制,促进十堰生态可持续发展。
十堰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