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0658号建议的答复
李翔、贾经琼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大力支持丹江口市退捕禁捕工作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们对十堰市及丹江口市退捕禁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们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要求,2019年底以前,要实现水生生物保护区退捕渔民渔船上岸及转产转业安置工作,今后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2020年底以前,完成长江、汉江干流除保护区以外水域的渔民退捕,暂定实行10年禁捕,禁捕结束后的管理届时将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我市已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了6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渔船拆解上岸、有关证件回收工作。我市从多个方面开展工作,积极支持丹江口市退捕禁捕工作。
一、积极争取加大财力保障支持力度
十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退捕工作。2019年6月26日,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视频会议召开后,我市结合实际,于7月23日制定印发了《十堰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方案》,成立了由10部门组成的沟通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根据丹江口库区各地反映的退捕禁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019年7月10日,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了《关于解决丹江口库区禁捕工作有关事项的请示》。2019年7月17日,我市专班赴省水产局就丹江口库区退捕禁捕工作作了专题汇报,请求帮助解决丹江口库区退捕禁捕、捕捞附属船只退出、养殖渔船退出、拆围后续工作存在的困难,在资金安排、渔业转型发展项目等方面上给予倾斜和支持。目前,国家和省拨付我市退捕资金1.6375亿元(中央财政1.5554亿元,省统筹821万元),已全部下达有退捕任务的县市区,其中丹江口市5766万元(中央财政5482万元,省统筹284万元)。各地方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统筹用于回收渔民捕捞权和专用生产设备报废补助,直接发放到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统筹用于禁捕宣传动员、提前退捕奖励、加强渔政执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与禁捕直接相关的工作。下一步我市将继续争取对禁捕退捕政策资金的支持力度,确保实现“退得出、稳得住、不反弹”目标。
二、积极争取尽快制定优惠政策
我市将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争取尽快编制《湖北省丹江口库区渔民转产暨生态渔业发展专项规划》。积极争取国家出台支持和帮扶退捕渔民后续发展的相关政策,着力解决丹江口库区渔业产业发展、社会保障、退捕渔民培训等问题。鼓励渔民转产转业,尽快把退捕渔民的生活所需由向水中捞转变为岸上创,使这部分人生活有着落、收入有保障。
三、加大增殖放流力度,切实改善丹江口水库水体环境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是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资源、增加种群数量行之有效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增殖放流力度。2019年全市共开展增殖放流活动11次,放流鲢、鳙等各类大规格优质鱼种(苗)1.2亿尾,生态修复补偿5次,投放鱼苗18.6万尾。其中,分别于2019年1月25日、6月6日、8月29日、10月17日在丹江口库区开展4次增殖放流,共投放8000余万尾鱼种。丹江口水库渔业资源种群数量不断增加,水域环境持续向好。今后我市将继续争取上级有关部门增殖放流资金和政策支持,加大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力度。
四、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和执法装备建设
我市历来重视渔政执法队伍和执法装备建设。目前,丹江口库区共有渔政执法艇12艘(丹江口市6艘、郧阳区5艘、武当山特区1艘),50吨及以上渔政船2艘(郧阳区、武当山特区各1艘),无人机3架(丹江口市2架、郧阳区1架),执法记录仪12台(丹江口市6台、郧阳区6台)。我市多渠道积极向上争取监控设备、执法船艇、无人机等渔政执法装备设施建设项目,提高监管水平,丹江口市50吨渔政船建设项目已于2020年4月3日列入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规划,待批准后即可实施。下一步,我市将结合渔政执法工作现状,一是加强对渔政执法队伍培训,努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补充渔政执法设备,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执法力度、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事件处置能力、执法效能和效率,造就一支精干、高效、廉洁、文明的执法队伍;二是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各类涉渔违法行为,保护渔业资源,确保“一库清水永续北送”。
十堰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