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293号提案的答复
民进十堰市委员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复建武当山西神道全真观、全龙观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全真观遗址”位于丹江口市官山镇全真观村二组,属武当山古建筑群十八观之一,2009年,国家文物局开展“三普”调查时,将该观命名为“全真观遗址”,是我市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仅存前殿、后殿和配殿基址,现有地面建筑为2009年后在原址基础上修建的临时性建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中“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的规定,我市结合“全真观遗址”现状,正对其遗址进行保护。
经查询,2009年国家文物局“三普”资料库及武当山道教协会留存资料中均无全龙观遗址相关资料,其现存状况、社会、历史及艺术价值无法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中“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等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不得重新修建;因特殊需要,必须在另地复建或者在原址重建的,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原核定公布机关批准”的规定,该遗址不得重新修建。
为最大限度保护和利用现有历史文化资源,我市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工作力度,印发了《丹江口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成立了“南水北调丹江口市库区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依法保护文物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下一步,我市将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全市境内古建筑的修缮保护力度,着力提升旅游产品的文化底蕴,促进全市旅游产业快速、高质量发展。
对于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复建武当山西神道全真观、全龙观的建议,由于受法律法规及各方面因素制约暂不能解决,请予谅解。十分感谢贵单位对我市文物保护工作的关心,希望一如既往地支持我市工作。
丹江口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