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242号提案的
答 复
季卓然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退捕禁捕工作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区自全面实施禁捕退捕以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渔”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夹、省、市决策部署,按照“一年起好步、管得住,三年强基础、顶得住,十年练内功、稳得住"的要求,持续抓好禁捕执法、退捕渔民安置保障等工作,坚持不懈打好长江十年禁渔持久战。
—、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实现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一是加强渔政执法人员力量建设。我区连续两年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一批涉农或法律专业毕业的人员及复员退伍军人充实到执法队伍,同时从区农业农村局年轻干部中抽调8人成立两个渔政执法应急分队,协助渔政执法人员开展日常巡查。二是加强渔政执法装备能力建设。我区积极筹措资金,提升渔政执法能力。截至目前,我区已增配渔政执法车辆6台、渔政觅船1艘、执法船1艘、执法快艇5艘、微光夜视无人机4台、执法记录仪40台,建设完成视频监控智能化信息平台并正式投入使用,极大提升了全区渔政执法信息化、科技化水平。三是加强渔政协助巡护队伍建设。从退捕渔民中公开招聘生态护渔员46名,并进行统一培训后分配至各乡镇渔政分站,配合执法人员开展巡查监管,充分发挥退捕渔民熟悉水情渔情优势,有效提升执法监管能力。四是加强渔政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建设。由区农业农村、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印发《郧阳区渔政监管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实施方案(试行)》,建立联席会议、通报协查和案件移送等机制,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实现部门之间执法案源、法律法规、执法视频影像等资源共享,加强行刑衔接,提升执法效率。同时加强与周边郧西、丹江口、房县、陕西省白河县等地联系,签署交界水域共管协议,开展联合执法,确保辖区及周边渔业生态安全。
(二)狠抓退捕禁捕政策落实,确保稳得住能致富。自退捕禁捕全面实施以来,我区围绕退捕渔船一次性补偿、养老保险、转产就业等重点,细化工作措施,确保退捕禁捕政策全面落实。一是落实转产就业帮扶政策。全区共有1381名退捕渔民,对符合转产安置对象的982人,分类施策,全面实施"1113"就业帮扶措施,将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退捕渔民全部完成转产就业,其中务农325人,企业或单位吸纳259人,自主创业77人,灵活就业238人,公益性岗位安置83人。二是落实退捕渔民养老保险政策。全区退捕渔民1381人,其中不符合参保条件22人(死亡20人,服刑1人,在校生1人),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359人。通过后台信息比对,采取电话联系方式,安排专人逐人逐户督促其及时完成社保缴费,连续三年参保率达100%,实现退捕渔民”应保尽保"。三是落实兜底保障政策。围绕“禁得了、稳得住、保民生、不反弹”的目标,主动救助,落实兜底政策。今年以来,全区退捕渔民中纳入农村低保54户77人,纳入城市低保14户20人,特困供养1人,临时救助8人。
(三)强化留用船舶管理,严厉打击“三无船舶"。一是加强对留用船舶的管理。针对我区禁捕水域留用的128艘船舶,严格按照农用应急船、生态护渔船、清漂船舶、救生筏进行分类,签订《承诺书》和留用船舶管理责任书,统一标识、统一编号、一船一档。督促指导乡镇落实属地管理职责,乡镇、村逐级包户、包人、包船,实现留用船舶监管全覆盖。二是严厉打击“三无船舶"。近年来,我区多次组织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开展联合水上巡航,对违反水路交通法律法规的“三无"船舶,依法予以没收、拆解、处置,累计拆解“三无"船舶109艘。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培训和法制教育,提高综合素质。将农业执法人员培训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常抓不懈,着力加强执法人员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改进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水平,将执法培训转变成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在工作中严格执法、精准办案、快速处理突发事件,为执法工作有序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进一步做好退捕渔民转产安置。结合退捕渔民年龄、技能等实际情况,建立就业动态管理台账,加大"1113"就业政策落实力度,促进退捕渔民稳定就业。用好渔民安置保障资金,引导退捕渔民参与产业发展增收。加大与退捕渔民相适应的公益性岗位开发,确保持捕捞证的退捕渔民就业有出路、生活有保障、人人有事做,户户能增收。
3.进一步落实长效监管机制。强化渔政执法监管,保持打击高压态势,采取水上巡航和岸上巡查相结合方式,坚持“专项查打、日常巡管、事前防范”三位一体,加大联合执法巡查力度,开展水上、市场等专项行动,实现“水上”“陆上”“市场”监管全覆盖。落实监管职责,加强公务、采砂、营运、渡船等留用船舶监管,确保留用船舶规范管理到位。坚持乡镇干部包村、村组于部包户责任机制,落实”岸线长”责任制,发挥村组护渔队伍作用,实行分段、分区、分人、分目标的网格化管理,提升监管实效。
郧阳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