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中心城区住房“卖旧换新”活动方案出台

日期: 2024-06-11 11:36:40
来源: 十堰发布微信

6月7日从十堰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获悉,十堰中心城区住房“卖旧换新”活动启动。最新出台的《十堰市中心城区住房“卖旧换新”活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参与条件

1.卖旧换新补贴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商品住房“卖旧换新”活动方案,对出售原有住宅并在规定期内(建议三个月)在本项目购买普通新建商品住房并网签备案的购房人(以下简称旧房卖受人),可享受该项目新房优惠活动。对购买该套二手住房的购房者(以下简称旧房买受人)给予一定金额的购房补贴。

2.企业参与条件

协会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自愿原则均可参与。

参与企业需提供新建商品住房作为“卖旧换新”活动的房源,明确房源基本信息、销售价格及活动方案。

参与企业需承诺为购买二手住房的购房人提供5000元-10000元的奖励。

卖旧换新工作步骤

1.建立“卖旧换新”房源库

意向报名。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登记报名参与卖旧换新活动。同时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提供项目“卖旧换新”活动方案、房源、奖励规则等信息,建立“卖旧换新”房源库。

资格审核。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对报名企业的资格进行复审,并向社会公布参与“卖旧换新”活动的项目名单及项目奖励方案。

2.签署协议,明确房源

签署合作协议。审批通过后,企业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签订合作协议,并可在项目售楼部张贴本项目“卖旧换新”奖励政策,引导市民参与。

签署认购、存量房买卖协议。旧房卖受人确认改善住房需求,在活动参与房源库中选定意向新建商品住房房源,与开发企业签订新建商品住房认购协议,并与旧房买受人签定存量房买卖协议,明确意向买进和售出房源。

3.按协议履行约定

交易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协议规定期内(建议三个月内,具体以协议约定为准),为购房者锁定意向房源。并按照合作协议和奖励方案与旧房卖受人进行交易。

奖励发放。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活动方案向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买受人、旧房买受人发放奖励。

其他注意事项

若二手住房在约定时间内未售出,则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约定退还新建商品住房认购金,购房者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协会可根据活动效果,适时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责任编辑: 闻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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