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省“稳增长18条”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市商务局
日期: 2022-11-07 08:36:19
来源: 十堰日报

市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稳增长18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十政办电〔2022〕37号)精神,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共同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省“稳增长18条”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为加快落实国家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及省政府2022年以来出台的“提振消费18条”“稳增长18条”等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市政府印发了《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稳增长18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十政办电〔2022〕37号)文件,明确提出了36项政策措施。为保证文件中关于商务部门牵头的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市商务局深入开展消费券发放、批零住餐行业纾困、首发首秀等工作专题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研究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省“稳增长18条”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本《实施方案》对相关政策措施执行环节提出了针对性和可操作的管理规定,以保障政策落地。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六项内容。

第一项,支持首店经济和首发经济的发展。明确了申报首店经济和首发经济奖励的申报主体、品牌层次、项目(活动)时间、奖励标准及申报材料等。

第二项,支持批零住餐行业发展。一是支持各县(市、区)引导商贸企业升限入库。对各县(市、区)新增限上商贸企业进行考核奖励;二是对城区限上住宿、餐饮企业防疫、消杀费用给予补贴,明确了防疫消杀活动发生的时间、补贴标准及申报材料等。

第三项,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一是明确了大型品牌连锁企业的范围、业态及支持标准;二是为强化疫情期间社区保供能力,打通保供“最后一公里”,明确了社区电商平台申报主体、保供能力及支持条件等。

第四项、发放消费券。明确了2022年十堰市在“惠购湖北”消费券基础上增发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消费券、“加油券”“智趣生活”家电家具消费券发放工作的资金来源、发放对象、适用范围等。

第五项,支持会展业加快恢复。一是明确了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对我市自主举办的会展给予叠加奖励;二是支持十堰企业参加国际国内知名展会,并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对展会范围、奖励标准、展会时间范围等予以明确。

第六项,对项目的审核与拨付程序予以明确。

十政办电〔2022〕37号文件中关于“加大汽车促消费力度”“支持汽车更新消费”内容以市财政、市经信相关《实施方案》为准,未包括在本《实施方案》中。

三、主要特点

(一)注重政策衔接。2022年以来,中央、湖北省针对拉动内需、促进消费、促进内外双循环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在制定《实施方案》时,我们注重国家、省、市、县政策衔接,既在支持批零住餐行业发展上出实招,又充分吸收国家、省级政策措施中支持大宗消费、生活必需品保供、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硬招,构建完整的稳消费政策链条。特别是在培养市场主体、吸引商贸企业纳限、住宿餐饮企业纾困、促进会展业恢复方面进一步叠加了政策支持力度。

(二)树立政策导向。当前我市消费领域面临两方面任务,一方面要稳定消费需求,加快释放内需潜力,发挥消费对经济循环的牵引带动作用。另一方面要加强需求侧管理,促进消费业态更新升级,提升消费层次,为十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这样,才能更好发挥我市消费市场既有优势,有效应对风险挑战,保障可持续发展。《实施方案》紧紧围绕“拉动内需”这一核心任务,牢固树立支持消费领域供给侧改革的鲜明导向,针对首店首发经济、会展业恢复、家电家具更新换代等方面提出相应支持措施,切实提高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责任编辑: 蔡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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