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业局出台林业“十五条”措施

日期: 2020-07-15 10:30:49
来源: 十堰市林业局

为全面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林业要素保障,助推全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近日,市林业局结合我市林业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十五条措施”,从坚持完善政务服务措施,提升林业服务质量;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逐步培育壮大涉林市场主体,提振产业发展信心;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市场秩序规范有序运行四个方面入手,全力做好林业要素保障工作,切实做好优化营商环境。

市林业局出台的“十五条措施”包括:

一是全面推行“一网通办”,实现“不见面”的行政审批。

二是持续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加快“鄂汇办”APP推广应用,实现“马上办、掌上办”,无缝衔接。

三是实行一站式快审快报。运用“12345”服务热线和“好差评”系统对上报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压缩办理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实现“最多跑一次”的目标。

四是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多平台、多渠道公开行政审批流程、审批结果,方便企业、群众随时随地查询、咨询、办理。

五是优化重点项目林地审批。对国家、省、市重点建设的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民生项目和为确保脱贫目标如期实现的脱贫攻坚项目,优先保障林地定额指标,需永久或临时使用林地,开工前凭项目批准文件向林业主管部门提交进行报备。报备后可先行使用林地,6个月内完善使用林地手续。

六是支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对符合法律法规、开发利用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政策的矿产企业,林业部门可优先林地保障;对因公益林落界造成矿产企业停产的,如果取得矿权在先,公益林落界在后,及时对公益林做出调减或调整,保障林地使用支持在建重大项目就近办理临时使用林地开采砂石料。

七是全力支持精准扶贫建设。深度贫困县精准扶贫的基础设施、产业基地、易地搬迁等项目使用林地的可边建设边报批。兼顾防火功能的通村公路,可按防火通道项目办理使用林地手续。旅游项目中的自然景观及为观景提供便利的观光台、栈道等设施使用林地,在不破坏生态、景观环境和不影响地质安全的前提下,可不办理使用林地手续。易地扶贫搬迁和生猪稳产项目使用林地须审批的,安排专项定额指标,并通过绿色通报批。

八是实行采伐手续容缺办理。先行使用林地项目需采伐林木的,可凭加盖公章的《建设项目先行使用林地报备表》办理采伐手续,办证人员要同时做好采伐备案;对林农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15立方米以下的免于设计,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审批;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改革木材采伐管理,取消木材生产计划和木材运输证。

九是保障电力铁路线路安全。供电、铁路部门因采伐影响线路安全的林木的,林业部门依据补偿协议、现场勘查后,及时办理采伐手续,指导供电、铁路部门按技术规程实施修剪除障;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以及发生地质灾害,林木严重危害电力设施、铁路线路安全,供电、铁路部门在及时告知当地林业部门后,可先采伐后补办手续。

十是支持重大工程建设松木安全利用。支持重大工程建设按照《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松木采伐及安全利用的指导意见》采伐利用松木。

十一是支持涉林企业发展。积极帮助涉林企业、合作社、农户营造的生态林(含储备林)、木本油料经济林、工业原料林及林下经济项目申请林业贴息贷款;支持自然保护区、森林(湿地)公园依法依规建设的生态旅游项目申请贷款。

十二是多方搭台助力企业发展。搭建绿色产品交易平台、银企对接平台、科技服务平台,为涉林企业提供产品推介、金融、科技等多维服务,助推林业企业发展壮大。

十三是严格先行使用林地项目监管。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对拟先行使用林地的重点建设和脱贫攻坚项目严格审查,严禁不符合条件的项目违规使用林地;要及时跟进后续工作,督促用地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补办用地手续。

十四是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进一步加强检查结果运用,结合行政审批进行综合管理,对检查对象建立红黑名单制度,优化林业行业市场环境;十五是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建立并规范管理林业系统监管事项清单,加强信息归集共享和关联整合,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除此之外,市林业局还根据市“双千”办安排,成立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领导小组,开展“一对一”包联服务企业产业发展。(李镇海、石文)

责任编辑: 陈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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