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日报评论员
营商环境,直接影响着一个城市的吸引力、竞争力、影响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因为法治化营商环境能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维护公平竞争,是应对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不可预估的风险挑战,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近年来,我市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主要抓手,实施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改革举措,营商环境明显改善。但是,优化营商环境永无止境,我们必须坚持不懈再发力,在法治环境下推动形成有利于市场竞争的规则和秩序,保障各类经济活动顺利进行,以法治护航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进而凝聚起发展新动能。
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必须把平等保护原则贯穿到立法、执法、监督、维权等各个环节,从市场准入、融资信贷、公平竞争、市场退出、市场保护等方面强化法治保障,构建覆盖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法治体系。首先,要完善立法,全面梳理已有的经济性法规和政策、规章制度,修改或废止那些阻碍经济发展的内容。立足本地社会实际需要,制定一批高水平、高质量的地方性法规、制度,有力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其次,要严格依法行政,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禁滥用权力,做到“有呼必应、无事不扰”,形成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部清正的政治生态和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第三,要精简审批流程,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一步精简和规范行政审批。积极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加强电子政务建设,以数据共享为基础,深化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提高 “放管服”办事效率。
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它一方面依赖于政府公正高效的服务,一方面还要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机制。因此,在完善立法、公正执法的同时,还要建立健全调解、仲裁、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政企沟通机制和营商环境投诉维权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畅通市场主体诉求和权益保护的反映渠道。尤其要妥善处理各类涉产权保护案件,提高社会各界保护产权、支持创业、激励创新的意识。同时,依法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通过双向监督和激励,锻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让市场竞争更公平、市场活力更充盈。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法治化是实现营商环境市场化、国际化的根本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必须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这既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以良法推进善治,充分发挥法治对市场经济的规范和保障作用,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才能从根本上建立起营商环境的良好生态,才能厚植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沃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