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发改委文件精神,近日,市发改委出台《关于延长阶段性水电气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
通知要求,将2020年6月30日前十堰市中小微企业工业用水、用天然气价格下调10%的优惠政策期限延长至9月30日,医药、食品、餐饮、配送流通在营保供企业可同等享受,下调后十堰城区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为2.76元/立方米、自来水销售价格为2.975元/吨;全市除高耗能行业外,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价格5%的优惠政策期限延长至12月31日。此项政策的出台将持续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帮助支持我市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共渡难关,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自今年实施灵活水电气价格优惠政策以来,截至6月底,全市为企业减免水电气费1.21亿元,其中电费减免1.05亿元,天然气费减免1500万元,水费减免6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