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我市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市人社局日前印发《关于人社系统稳企稳岗稳就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14条“硬核”措施稳企稳岗稳就业。
据了解,14条措施包括:全力支持企业用工、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加强困难人员兜底保障、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发放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技能提升补贴、发放创业补贴、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引导农民工有序转移就业、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减免企业社保缴费、助力企业聚集人才。
《意见》指出,企业裁员(减员)率不高于5.5%的,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对参保职工500(含)人以下的企业直接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延续实施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经人社部门审核后,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元的培训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4月底前实现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及时为领取失业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失业补助金。
对应急响应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中新吸纳就业的人员,按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参与就业扶贫,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可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意见》指出,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其中,对个人可以提供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和创办小微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5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额度实行 “捆绑式”贷款。
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同等享受当地创业扶持政策。对返乡创业人员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实施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对通过省人社厅评审的大学生创办的项目给予2万--20万元的无偿扶持资金。
《意见》指出,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全市各类参保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已缴纳的按程序退抵。参保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未申报核定缴费的,可延期在本地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疫情防控期间的申报核定缴费手续。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