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HB202109290098 | 十堰市郧西县城关镇薄生家园1号楼楼下朝晖工艺玻璃(玻璃店)、不锈钢铝合金加工店和2号楼有一家创傲家具加工厂噪音扰民。 | 郧西县 | 噪音 | 信访人反映3个事项。 信访人反映的“薄生家园”正确名称为博升家园,位于郧西县城关镇江岸路,建成于2009年12月,紧邻郧西县建材市场,是开放式无物业管理小区,共6栋居民楼,每栋7层。共有住户210户、商铺84间,其中1号楼1层、2层和2至6号楼1层为商铺,其余楼层为居民住宅。根据《郧西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该小区属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 1. 信访人反映的“博升家园1号楼楼下朝晖工艺玻璃(玻璃店)噪音扰民”事项,经调查核实,“朝晖工艺玻璃”位于博升家园1号楼北侧2楼,该店仅进行玻璃手工划割。2021年4月,朝晖工艺玻璃店曾使用过的2间商铺全部转租给“郧西县时尚门业店”从事铝合金门窗加工,门头招牌仍为“朝晖工艺玻璃”。郧西县时尚门业店于2020年5月27日注册,经营范围为铝合金加工、门窗制作销售,雇有1名工人,主要设备是铝合金切割机,经营时间为上午7:30-11:30,下午14:00-17:30,中午和晚上不加工。郧西县时尚门业店在加工铝合金门窗过程中,切割机切割以及零星锤打、打磨、搬运产生噪声。反映事项属实。 2. 信访人反映的“博升家园1号楼楼下不锈钢铝合金加工店噪音扰民”事项,经调查核实,“不锈钢铝合金加工店”位于博升家园1号楼南侧1楼,该店门头招牌名称为“亮仔不锈钢剪板折弯”,营业执照名称为“郧西县陈亮不锈钢加工部”,于2018年10月18日注册,经营范围为不锈钢加工销售,雇有3名工人,主要设备是两台液压摆式剪板机,经营时间为上午07:00-12:00,下午14:00-18:30,中午和晚上偶尔加工。郧西县陈亮不锈钢加工部在加工中使用液压摆式剪板机及零星锤打、打磨、搬运产生噪声。反映事项属实。 3. 信访人反映的“博升家园2号楼创傲家具加工厂噪音扰民”事项,经调查核实,“创傲家具加工厂”位于博升家园2号楼南侧1楼,该店门头招牌名称为“创傲全屋定制”,营业执照名称为“十堰郧西立美装饰有限公司”, 于2021年01月12日注册,经营范围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门窗制造加工、家具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等。该公司有一个工作室和一个简单的加工车间,雇有3名工人,生产设备有两台板材雕刻机,经营时间为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8:30,中午和晚上不加工。十堰郧西立美装饰有限公司家具店在加工中使用板材雕刻机产生噪声。反映事项属实。 | 属实 | 1.加强管理,立即整改。郧西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要求各门店立即整改,合理调整作业工序,不得出店经营,管控装卸、搬运及加工时间。各门店积极落实整改,并签署《承诺书》,承诺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污染,尽量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具体措施包括加强设备保养与维护,降低设备噪声强度;不在午休时段(12:00时至14:30时)和夜间(22:00时至次日6:00时)从事加工作业;不同时开启多个设备,不在门店外公共区域从事加工作业;服从政府“划行归市”管理,待专业市场建成后,按要求搬入市场。 2.制定方案,强化整改。郧西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于2021年10月2日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采取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巡查检查、推进划行归市等措施,解决门店经营噪声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问题。 3.划行归市,规范经营。10月2日郧西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起草《郧西县城区“划行归市”规划实施方案》,征求县相关单位意见。该方案拟建设江岸路、光彩物流园建材市场,三年内将县城区所有建材家具、铝合金加工装修等行业集中经营,实行规范化管理。 | 阶段办结 | 无 |
2 | X2HB202109290079 | 十堰市郧西县河夹镇东寺村违规占用林地修路十余公里,无林业国土审批手续,山顶千亩基地被破坏。 | 郧西县 | 生态 | 信访人反映2个事项。 郧西县河夹镇东寺村位于该镇东南部,共有9个村民小组,522 户,1781人,版土面积10.1平方公里,耕地1640亩,山林面积10731亩。该村基础设施薄弱,曾是河夹镇十三五期间重点贫困村,于2020年5月整体脱贫。 1.信访人反映的“十堰市郧西县河夹镇东寺村违规占用林地修路十余公里,无林业国土审批手续”事项,经调查核实,2017年8月,经郧西县精准扶贫攻坚指挥部同意,东寺村8.05千米农村公路精准扶贫项目纳入郧西县深度贫困村建设计划( 西精扶发〔2017〕14号 ),截止2021年8月实际完成7.488千米,公路宽度3.5米,其中新修3.748千米,维修升级3.74千米,维修升级主要是对原有路硬化。新修部分道路占用了土地(包括林地、耕地等),但没有依法办理占用农用地(林地、耕地等)的审批手续。 但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道路地类认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3〕581号)文件规定,农村道路是在农村范围内,用于村间、田间交通运输,并在国家公路网络体系之外,以服务于农村农业生产为主用途的道路(含机耕道),农村道路路面宽度不超过6.0米,或路基宽度不超过6.5米。农村道路地类在国土部门管理规定按原地类认定,为此,东寺村修建农村道路,不作为违法违规判定。 同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厅字〔2017〕41号)文件中“深度贫困地区建设用地 ,涉及农用地(包括林地、耕地等)转用及土地征牧的,在做好依法补偿安置前提下,可以边建设便报批”,“深度贫困地区建设用地涉及占用耕地的,允许边建边补”的规定,郧西县属于深度贫困地区,东寺村修建的精准扶贫农村道路项目,符合边建边补手续的范围。 目前,郧西县交通、林业等相关部门已将包括东寺村以上道路在内的全县农村道路项目进行归类整理,将对照规定分类完善相关用地手续。 综上所述,反映事项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山顶千亩基地被破坏”事项,经调查核实,东寺村依托专业合作社带动群众脱贫增收,建设了两处林特基地,合计490亩。具体情况如下: (1)“郧西殷实果蔬专业合作社”建设的核桃和山野葡萄基地,基地位于杨家沟脑梁子、老队房后坡梁子。2009年东寺村6组村民张绪荷承包集体荒山和承租农户荒山坡地410亩发展核桃和山野葡萄,其中,核桃基地290亩,山野葡萄约120亩,基地管护较好,2020年收获核桃约1000千克、山野葡萄1.8万千克,带动了15户贫困户脱贫,户均年增收5000元。 (2)“郧西县老虎沟山野葡萄专业合作社山野葡萄基地”位于老虎沟及沟脑梁子,种植面积约80亩,2019年东寺村2组村民谢龙刚承租农户荒山坡地种植山野葡萄,基地苗木培育较好,管护到位,2020年收获山野葡萄1万千克,带动10户贫困脱贫,2020年户均增收5000元。 目前,基地管护较好,果木生长茂盛,这两个合作社在林特基地内配套修建了用于运送农用物资、便于生产管理的作业道,共长3.8千米,宽度在3米内,未硬化,按原地类认定,未对基地造成破坏。 综上所述,反映事项不属实。 | 属实 | 1.压实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责任。郧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郧西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对全县农村道路项目进行归类整理,对照规定分类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同时,加强对县域内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打击破坏生态行为。 2.压实乡镇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监管责任。河夹镇人民政府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及时有效制止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3.加强信息公开。郧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河夹镇人民政府加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及时信息公开,在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中,依法依规办理各类合法手续。 | 阶段办结 | 无 |
3 | D2HB202109290042 | 十堰市郧阳经济开发区一私人饲料厂(大运公司2号门附近)粉尘污染环境。 | 郧阳区 | 大气 | 信访人反映1个事项。 经调查核实,十堰市郧阳经济开发区大运公司2号门附近无饲料厂,信访人反映的“一私人饲料厂”实际应是一私人石料厂,石料厂注册名称为湖北元禾矿产品有限公司,位于十堰市郧阳经济开发区长岭大道22号,是一家外购白云石原料加工白云石石粉的生产加工企业。2021年6月,该公司白云石加工项目环评获得十堰市生态环境局批复(十环函〔2021〕218号)。设计产能200吨/年,生产工艺为外购原料-破碎-筛选-成品。主要污染物是在破碎和筛选工序中产生的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2021年7月,该公司正式开工建设,2021年8月底基本建成,建有石粉破碎生产线2条,配套9台(套)布袋式除尘器。废气通过布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2021年8月30日,该公司与第三方湖北九泰安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合同。2021年9月16日进行了设备调机生产。2021年9月23日、9月29日,为配合第三方公司项目竣工验收现场踏勘工作,公司购买了一批白云石原料,进行了试生产,因排气筒未开设规范的采样口,不具备验收条件,该公司未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工作。该公司除9月16日、23日、29日外,其它时间均未生产。 2021年10月1日,调查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生产,离厂界最近的居民区约1000米。为了解该公司前期试生产期间污染物排放情况,十堰市生态环境局郧阳分局要求企业开机生产并对厂界粉尘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了现场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厂区无组织废气颗粒物(粉尘)最高浓度值为0.881mg/m3(执行标准为1.0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 综上所述,反映事项不属实。 | 不属实 | 1.责成郧阳区生态环境分局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加快项目验收工作,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投入生产。 2.责成郧阳区生态环境分局加大监督性监测频次和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规范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落实对厂区进行清扫保洁和洒水降尘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 已办结 | 无 |
4 | D2HB202109290019 | 十堰市郧阳区柳陂白鹤铺水库坝下堆放了很多石料,污染水源。 | 郧阳区 | 水 | 信访人反映2个事项。 1.信访人反映的“十堰市郧阳区柳陂白鹤铺水库坝下堆放了很多石料” 事项,经调查核实,郧阳区柳陂镇白鹤铺水库属小(一)型水库,位于柳陂镇沙洲村1组,库容约700万立方米,水库主要功能为农业灌溉和防洪,不作为饮用水源使用。六宝山人文纪念公园有限公司在白鹤铺水库坝下建有一个临时停车场,位于汉江172m水位线以上,占地约1000平米。为改善停车场环境,2021年8月25日,六宝山人文纪念公园有限公司与湖北隆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由湖北隆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将该停车场的泥土路面改造为砂石路面。2021年9月28日,湖北隆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始在此处停车场内堆放备料。10月1日现场检查时,停车场内堆放有用于基础处理和场地平整的石料约400余立方米。反映事项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污染水源”事项,经调查核实,石料堆场距离汉江河库叉(柳陂镇南湖)直线距离约15米,中间相隔一条乡村公路,不存在污染水源问题。反映事项不属实。 | 属实 | 1.柳陂镇政府督促施工单位将堆放的石料进行清理。2021年10月2日,堆放的石料已全部用于停车场的场地平整,现场已完成清理。 2.督促柳陂镇政府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责任,加强辖区内施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高度重视汉江河库岸两边污染源的排查管控,确保一江清水永续北送。 | 已办结 | 无 |
5 | X2HB202109290021 | 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景阳乡,十里牌村至泥沟口工程为了搬迁工程之便将十几万方渣土沿路倾倒,后期新建电站淹没该区域,导致大量的渣土冲入汉江,造成了土堆大面积垮塌、大量泥土流入汉江,造成当地生态及丹江水库上游生态及水质的破坏,同时也导致羊皮滩沿江入村道路损坏,危及当地村民的生产生活。 | 郧西县 | 生态 | 信访人反映2个事项。 信访反映的“十里牌村至泥沟口工程”即景阳乡十里牌村羊皮滩移民安置点建设工程,位于景阳乡十里牌村1组羊皮滩,与官亭村1组窑厂相邻。该工程由湖北天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度公司”)中标, 2016年6月2日开工建设,2019年5月建成,安置精准扶贫异地搬迁居民44户175人。信访人反映的“后期新建电站”即汉江白河(夹河)水电站(又称“夹河关电站”),位于郧西县夹河镇和陕西省白河县麻虎乡之间的汉江干流上,设计装机18万千瓦,总库容2.67亿立方米,概算总投资30亿元,年均发电量5.54亿千瓦时,计划于2021年10月下闸蓄水,正常蓄水位为193.73米。 1.信访人反映的“十里牌村至泥沟口工程为了搬迁工程之便将十几万方渣土沿路倾倒”事项,经调查核实,2016年12月,经天度公司与当地村民白某、赵某协商,将移民安置点工程约3000立方米工程渣土沿官亭村一组村级公路外侧山坡倾倒,堆填到白某、赵某等村民的江边坡地上。渣土堆填长约58米,宽约48米,高约1.1米。2018至2020年,景阳乡人民政府在渣土堆填处栽种了柏树、刺槐树,播散了草籽进行生态修复。9月25日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发现渣土堆填处存在生态恢复不完全的情况。反映事项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后期新建电站淹没该区域,导致大量渣土冲入汉江,造成土堆大面积垮塌、大量泥土流入汉江,造成当地生态及丹江水库上游生态及水质的破坏,同时也导致羊皮滩沿江入村道路损坏,危及当地村民的生产生活”事项,经调查核实,下游夹河关电站距离渣土堆填处13.6公里,正常蓄水位193.73米,目前尚未正式下闸蓄水。2021年8月以来,汉江中上游秋雨持续达两月之久,持续强降雨造成汉江水位暴涨, 9月5日到20日之间,出现过两次20000m3/s洪峰过境情况,夹河关电站坝前水位最高达195.2米,比正常蓄水位193.73米高1.47米,江岸被上涨的江水长期浸泡,在退洪期间景阳乡河段多处发生滑坡位移,导致泥土流入汉江。但据调查,官亭村1组窑厂村级公路临江一侧的渣土堆填处海拔高度为205米,比洪水峰值195.2米还高9.8米,未受洪水浸泡,未发生渣土垮塌落入汉江情况。 另查明,今年8月以来郧西县境内出现多处山体滑坡灾情,景阳乡官亭村1组位于山体滑坡地质灾害易发区,9月12日发生中深层山体滑坡,地质变形,导致村民金某在建住房墙体出现裂缝,附近村级道路水泥路面出现裂缝。据现场调查核实,官亭村1组窑厂村级公路临江一侧的渣土堆填处海拔约205米,距离村民金贞国受损的在建住房约100米,距离受损公路约5米,在建住房和受损公路位于渣土堆填处上方,海拔高度约210米。依据中国湖北地质勘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景阳乡官亭村一组滑坡体调查说明》认定,该地公路、住房受损由地质灾害滑坡体牵引式变形引起。 综上所述,反映事项属实。 | 属实 | 1.关于“十里牌村至泥沟口工程为了搬迁工程之便将十几万方渣土沿路倾倒”问题。一是2018年4月以来,景阳乡人民政府组织群众对渣土堆填处种植柏树、刺槐树,播撒草籽恢复林地,原有耕地由村民自行平整恢复耕种。二是景阳乡人民政府对生态恢复不完全的情况制定了整改方案,采取梯级治理方式降低坡度修复生态,计划于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整改。 2.关于“后期新建电站淹没该区域,导致大量渣土冲入汉江,造成土堆大面积垮塌、大量泥土流入汉江,造成当地生态及丹江水库上游生态及水质的破坏,同时也导致羊皮滩沿江入村道路损坏,危及当地村民的生产生活”问题。针对滑坡灾情,9月26日景阳乡人民政府制定《关于官亭村1组山体滑坡灾害恢复 江岸渣土堆生态恢复问题的整改方案》,明确了治理措施,确保2021年12月30日前全面完成地质灾害治理任务。 3.其他问题。针对官亭村1组村民金某因山体滑坡导致在建住房墙体出现裂缝问题,景阳乡人民政府第一时间采取应急措施,设置了警戒线和警示标语,禁止人员靠近,后期将落实相关安置政策妥善处理到位,于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处理工作。 | 阶段办结 | 2018年9月5日,景阳乡党委政府已对该渣土堆填问题监管责任人、时任分管精准扶贫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赵某某、村支部书记白某予以全乡通报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