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民兵征集倡议

保家卫国人人有责 参加民兵无上光荣
日期: 2024-01-23 09:33:05
来源: 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北省十堰军分区

全市2024年度民兵组织整顿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为加强全市民兵组织建设,提升民兵队伍专业化水平,打牢遂行应战应急任务能力基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法律规定,十堰军分区日前发布倡议,号召全市符合条件的公民积极参加民兵组织。

一、什么是民兵

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不脱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我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实现祖国统一、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民兵组织分为基干民兵组织和普通民兵组织,基干民兵是民兵组织的骨干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每个公民都应当主动增强国防观念,积极履行国防义务,关心支持和参与民兵建设。

二、参加民兵组织的条件

(一)政治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优良。 

(二)年龄条件。民兵主要从18周岁至45周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中选定;根据需要,可以吸收18-35周岁的女性公民和45周岁以上的男性公民,特别优秀的干部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适当放宽年龄。

(三)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能够正常参加军事活动和训练执勤等任务。

(四)其它要求。户籍在本地或在本地长期工作生活。以下人员优先编入基干民兵组织:共产党员、退役军人、具有专业技术特长人员(侦察、防暴、消防、救援、通信、网络、电子信息、电力、修理、车辆驾驶、工程机械操作、无人机操作、医疗救护、法律、心理、舆论宣传等)。

符合条件人员经统一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后,由当地县级人武部或基层武装部批准参加民兵组织,根据个人专长编入特定民兵分队。

三、民兵的基本义务

服从军事机关和民兵组织的领导管理,按要求参加政府和军事机关组织的集合点验、军事训练、演练演习等活动,服从命令、忠于职守、努力学习、刻苦训练,随时响应国家号召,坚决完成抢险救灾、维护稳定、动员支前等任务。

四、民兵权利和保障

(一)免费体检。基干民兵每年按照兵员征集体检标准,参加各级军事机关组织的身高、体重、血压、血常规等项目检查。

(二)训练执勤保障。军事机关为参加军事训练的民兵统一购买意外保险,免费保障食宿,发放训练补助,同时依法正常享受原工作单位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参加战备执勤、抢险救灾或相关勤务活动的基干民兵,参照训练补助标准发放执勤补助。(训练、执勤补助参照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发放)


(三)优抚优待保障。在全市范围内倡导民兵优先待遇,民兵参加比武活动取得名次的,给予精神与物质奖励,年底对优秀民兵进行表彰奖励,向地方党委政府推荐优秀人员。具有专业技术特长且军事训练成绩优秀人员可聘请为民兵教练员,根据组训情况发放教练员工资。

五、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公民,可到经常工作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武装部或县(市、区)人民武装部现场登记报名,单位已经编有民兵组织的,可通过所在单位统一报名,也可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通过小程序报名登记。

十堰地区各级民兵工作咨询电话:

十堰军分区:0719-8467011

郧西县人武部:0719-6227352

竹溪县人武部:0719-2726308

竹山县人武部:0719-4225155

房县人武部:0719-3224265

丹江口市人武部:0719-5223329

神农架林区人武部:0719-3332217

茅箭区人武部:0719-8895070

张湾区人武部:0719-8467476

郧阳区人武部:0719-7232861

经济开发区人武部:0719-8319756

武当山特区人武部:0719-5662205


责任编辑: 段凌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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