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深入推动职工爱心消费助农兴农、促进全市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的实施意见——十工发〔2021〕3号

日期: 2021-02-05 15:07:13
来源: 市乡村振兴局

各县(市、区)总工会、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扶贫办,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工会,市直各产业工会,中央省属派驻管理机构和大型企业工会,各基层工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巩固拓展全市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发挥职工爱心消费助农兴农在促进全市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中的重要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入推动职工爱心消费助农兴农的重要意义

  1.深入推动职工爱心消费助农兴农工作,有利于汇聚全市职工力量,助推农业升级、农村发展、农民增收,更好地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有利于激发释放全市职工的消费潜能,扩大内需市场,为加快十堰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加持久的消费活力和增长动力;有利于进一步落实职工福利、增进职工福祉,让广大职工在改善家庭生活、助力乡村振兴中收获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农民群众携手迈向共同富裕的美好前景。

  二、持续推动工会组织广大职工积极购买消费十堰脱贫地区农副产品

  2.全市基层工会要在继续落实《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鄂工发〔2018〕6?号)、《湖北省总工会关于调整基层工会职工集体福利标准的通知》(鄂工发〔2019〕1号)职工集体福利支出限额标准的基础上,按照职工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的标准,专项用于购买我市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并发放给职工;根据本单位职工需求可优先通过各地各类消费扶贫专馆、专区、专柜等平台组织集体订购,也可以向职工发放相关平台消费券,由职工自行选购。

  3.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安排工会经费,确保职工爱心消费助农兴农工作有效落实。如单位工会经费不足,可通过单位行政经费予以补助。

  4.市及县市区工会要结合实际,适当安排专项配套资金集中用于补助自身工会经费较为紧张的生产制造业企业工会和困难企业工会开展集中采购工作。

  5.各单位工会在发放会员职工正常福利、开展文体活动发放奖项、开展送温暖送清凉活动时,原则上采购本地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金额不低于当年会员职工福利总支出的30%。

  三、着力强化深入推进职工爱心消费助农兴农的各项保障措施

  6.各级工会、农业农村、扶贫部门及商务、供销等有关方面要指导推动消费扶贫专馆、专区、专柜和电子商务网络交易销售平台建设;要加强对脱贫地区农户、农业合作社及农副产品生产企业的指导服务,切实做好农副产品的品种开发、花色创新和质量管控,适时公布特色农副产品名录;要加大十堰地区农副产品宣传推介力度,着力营造消费场景、创新销售模式,推动当地农副产品的产销对接,提升广大职工的消费欲望、消费热度和消费体验;要为基层工会和广大职工购买消费我市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搭建平台载体、拓宽便捷通道,推动职工爱心消费助农兴农持续释放应有的社会效应。

  四、全面加强深入推动职工爱心消费助农兴农的管理监督

  7.各级地方总工会要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坚持把助推脱贫地区群众增收、产业发展、乡村振兴与增进职工福利、关心职工生活高度统一起来,切实加强对基层工会的政策指导和工作督导,帮助基层工会牢牢把握开展职工爱心消费助农兴农的正确导向和工作重点,用好用足政策措施,确保广大职工与脱贫地区群众同步收获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8.各基层工会通过规范的程序和渠道,根据所属职工需求意愿在政策标准内组织集中采购外,任何部门、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职工购买指定产品。集体购买或向职工推介的农副产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必须是十堰脱贫地区的、物美价廉的农副产品。要严格执行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资金管理使用的各项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着力提升工作透明度,切实把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供给与职工意愿需求有效对接起来,并在组织采购、资金使用等方面主动接受职工群众和有关方面监督,确保职工爱心消费助农兴农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9.各级工会、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和扶贫办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解决问题,压实责任,推进工作;要加强对消费扶贫专馆、专柜、专区和电商销售平台的管理和监督,不定期对单位购买、平台销售十堰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情况进行检查;“三专一平台”不得抬高农副产品价格、借机敛财,不得将外地农副产品包装成十堰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谋取利润。对发现的问题,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会商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10.本意见自2021年2月4日起实施。

  十堰市总工会 十堰市农业农村局 十堰市财政局 十堰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1年2月4日


责任编辑: 李尹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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