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9月26日(第十九批)交办我市的1件信访问题,截至10月1日,已办结1件,其中,查处属实的1件,不属实0件,责令整改1件,立案处罚1件,拘留0人,问责0人,约谈0人。
序号 | 举报编号 | 地区 | 举报的主要内容 | 查处情况 | 下一步工作 | 责任单位 | 办理状态 |
1 | SD2SY202309260001 | 郧西县 | 2022年6月至2023年7月,绿电矿业在郧西县夹河镇小王沟村开采铁矿,存在生态破坏现象。 | 调查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绿电矿业”全称为“郧西绿电矿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拟开采地点位于郧西县夹河镇小王沟村4组,四面环山,南侧距离小王沟口直线距离约4.5公里。该公司2022年4月取得《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206-420322-04-04-756535)后即动工建设,计划建设占地面积约2600亩的绿电矿业零碳产业园。2022年4月底,该公司对主要场地进行了“三通一平”、设备安装及蓄水池建设,并使用挖机对场地北侧山体坡面进行了开挖,目前已开挖面积7116平方米,坡面开挖产生的废弃石料回填用于场地平整。目前该公司尚未开采铁矿。 2023年5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郧西分局在对夹河镇进行环境巡查时,发现该公司绿电矿业零碳产业园项目在尚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遂于2023年5月18日向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项目建设,并告知其“在未获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前不得启动建设”。2023年5月25日,郧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针对该公司擅自占用夹河镇小王沟村4组土地安装机械设施的行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限期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6月14日函请县发展和改革局停止供应该公司的生产用电。2023年8月28日,郧西县林业管护中心对该公司未办理林地使用审批手续,临时使用村民自留山扒修建蓄水池行为,向其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西林罚决字〔2023〕第32号):一是责令企业2024年9月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二是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的罚款44600元。 经现场核查,该公司绿电矿业零碳产业园建设项目已停工,原建设的蓄水池已拆除,对破坏的植被进行了生态修复。 综上所述,反映事项属实。 | 郧西县人民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郧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管护中心等部门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 郧西县人民政府 | 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