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初审由申请人所在社区负责受理并初审,初审合格的提交街办审核,街办复核、公示合格的,提交区保障部门复审。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初审由用人单位负责受理并初审,初审合格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收入及住房情况等。通过公示的,由用人单位签署初审意见并报市保障房服务中心。用人单位对申报内容及申请人情况的真实性负责,签署《协助管理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