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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
日期:
2023-11-01 11:13:26
来源:
十堰政府网
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复审由区保障部门负责复审,通过复审和公示的申请人名单报市保障房服务中心。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复审由市保障房服务中心对用人单位申报的资料进行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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