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日期: 2023-11-01 11:16:46
来源: 十堰政府网

市保障房服务中心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公示,有异议的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区保障部门负责核查,有异议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核查。通过资格公示的申请人确定为配租对象,统一分配十堰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号,于住建局网站进行公告,同时发送短信通知。

责任编辑: 闻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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