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
(一)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提交以下资料:
1、《十堰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填写完整。
2、《个人诚信申报承诺》。
3、申请家庭可支配年收入说明。
4、申请家庭“三证”复印件:
①身份证: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有效复印;
②户口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本须有效复印(含户主复印件);
③结(离)婚证:有效复印。
咨询电话:市保障房服务中心8110851,张湾区8529258,茅箭区8890337,经开区8310912。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需提交以下资料:
1、《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申请审批表》:表格内容按项目规范、完整填写。
2、申请人录聘情况:三选一
①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提供录用或在编证明;
②行政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提供聘用合同,及单位缴纳社保或公积金凭证;③企业职工:提供聘用合同,及单位缴纳社保或公积金凭证。
3、申请人毕业证复印件。
4、申请家庭“三证”复印件(须核原件):
①身份证: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有效复印;
②户口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本须有效复印(含户主复印件)。
③结(离)婚证:有效复印。
5、《用人单位协助管理承诺》。
6、用人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咨询电话:市保障房服务中心8110851,地址:汉江南路15号7楼受理窗口。
(三)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交以下资料:
1、《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审批表》:表格内容按项目规范、完整填写。
2、申请人《劳动合同》。
3、申请人提交社保缴纳凭证或者单位纳税证明以及工资发放证明。工资发放证明须附上申请人近6个月的工资银行流水(用人单位盖章)或者近6个月的工资发放表(用人单位盖章)。
4、申请家庭“三证”复印件(须核原件):
①身份证: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RA证正反面有效复印;
②户口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本须有效复印(含户主复印件);
③结(离)婚证:有效复印。
5、《单位诚信申报承诺》。
6、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加盖公章)。
7、中级以上职称被聘用人员需提供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须核原件,加盖公章)及职称聘用证明。
咨询电话:市保障房服务中心:8110851,地址:汉江南路15号7楼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