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是残疾人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凭证。 第二代残疾人证采取多种防伪措施,由中国残联统一制作,由县级以上残联核发和管理(以残疾人户口所在地为准)。视力残疾人证采用红色磨砂人造革皮面,其他类别残疾人证采用绿色磨砂人造革皮面。残疾人证号以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和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代码为基础,实行全国统一编码,编码格式一律实行20位编码,由18位公民身份证号加1位残疾类别代码和1位残疾等级代码组成。
凡是符合《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
1、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监护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申请智力、精神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时须提供)。 4、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5、经常居住地残联要求的其他材料。
1
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证件照3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填写申请表、评定表一式三份,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
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核对,并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
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其他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必须经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评定。
4
县级残联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并将评定表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5
市级残联根据残疾标准和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对申请人办证申请、县级残联的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果、县级残联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残疾标准、县级残联受理、初审意见正确并符合程序规定者,予以批准。
6
县级残联发放市级残联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并留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
7
申请人到县级残联领取经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本人保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
8
残疾人证遗失,应及时报告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声明作废后可申请补发(持本人身份证、保存的申请表及评定表和照片2张)。 残疾人证污、损,影响正常使用,可以将污、损残疾人证交回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作废并免费换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