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发放

日期: 2023-10-26 11:03:36
来源: 十堰政府网

1、借款人未结清原商贷的,抵押权登记完成后,受托银行依据公积金中心的放款通知将商转公贷款资金发放至银行指定结算账户,并通知转贷人将原商贷余额与商转公贷款的差额部分足额存入指定还款账户,要求借款人在指定时间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前结清商业房贷手续;

借款人应于贷款发放当日到原商贷银行结清原商贷,贷款发放当日业务结束前,受托银行应当核对原商贷结清情况,对于没有当天办结的,需说明情况及时处理;

2、借款人以自有资金结清原商贷的。由承办银行将贷款资金划转至借款人。

责任编辑: 孙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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