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日期: 2023-10-26 10:59:17
来源: 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贷款条件

(一)转贷人及配偶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年龄在18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

(二)申请贷款月距最近缴存月不超过4(含)个月;

(三)转贷人的原商贷住房未在公积金中心办理过购房提取;

(四)转贷人及配偶信用良好,能够提供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或同意授权受托银行和公积金中心查询本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并符合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转贷人及其配偶近两年内违约连续3期(含)、累计6期(含)以下;五年内累计12期(含)以下可受理贷款申请;

(五)转贷人及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且无影响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七)原商贷余额应低于公积金中心的最高贷款额度;

(八)同意提前结清原商贷余额;

(九)原商贷发放后已正常还款12个月及以上,并提供由发放该笔贷款的商业银行出具的原商贷正常还款和贷款余额证明或原商贷结清凭证(一年以内)、借款合同、借据;

(十)能够提供所购房产的湖北增值税普通发票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税收完税证明以及原住房商业贷款借款合同与抵押合同;

(十一)原商贷所购房屋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产权明晰,且不存在除原商贷抵押以外的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查封、设立有居住权、租赁权、二次以上抵押等);

(十二)同意用原商贷住房进行抵押担保;

(十三)存量房商转公贷款房屋房龄(以建成年份为准)不超过30年(含30年);

(十四)转贷人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的,应提供相关材料及委托核查手续;

(十五)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其他材料。

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

(一)不得高于公积金中心当年规定的贷款最高额度;

(二)不高于公积金中心审核转贷人及配偶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

(三)不高于原商业贷款余额(四舍五入取千位)或原商业贷款结清最后一次还款额。

贷款期限

商转公贷款最短不低于1年、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商转公贷款期限不得长于原商贷的剩余期限,同时不得超过转贷人法定离退休时间后的5(不含)年;

前述贷款期限以其中最短期限作为贷款期限。

贷款利率

商转公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执行,其中购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标准执行;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贷款期限在1年(含1年)以内的实行合同利率,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调整,其利率当年内不作调整,具体调整时间为次年的1月1日,按相应的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一)商转公贷款首套住房认定:转贷人家庭(含转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户籍地、购房地、工作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的信息系统中仅有一套住房,并与拟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房屋为同一套住房,认定为首套住房;

(二)商转公贷款第二套住房认定:转贷人家庭(含转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户籍地、购房地、工作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的信息系统中有二套住房,就其中一套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的;

(三)商转公贷款第三套住房认定:转贷人家庭(含转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户籍地、购房地、工作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的信息系统中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公积金中心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公积金系统”)显示有两次(不含)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其商转公贷款申请均不予受理;

(五)个人信用报告中有未结清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或公积金系统有贷款记录不能提供转让、赠与等交易信息,则纳入房屋套数认定范围。


责任编辑: 孙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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