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转公”所需资料?

日期: 2025-03-13 15:47:45
来源: 十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有效期内)、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离异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登记证明)。

3.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人民银行详细版、1个月内)、借款人I类银行卡。

4.原商贷借款抵押合同、银行借据、还款计划表,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

(1)原商贷未结清的:还需提供原商贷银行出具同意商转公业务《确认函》;

(2)原商贷已结清的:还需提供原商贷结清凭证(有效期2年以内);

(3)异地商转公:还需提供原商贷提前(含部分)还款凭证(有效期2年以内)。

5.使用代际互助,购房人需提供上述共性材料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关系证明(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

特别提醒:1.异地职工购房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6个月缴存明细。2.借款人为单身的需填写单身声明。3.房查证明可前往业务大厅柜台登录联网系统进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

编辑:闻佳慧
责编:郑静
编审:马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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