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异地安置信息备案时,异地安置人员应承诺如实填写本人申办信息并提交以下材料:
1、《湖北省十堰市城区异地安置人员登记备案表》( 一式两份 ),选择一个地市级城市作为本人的安置地;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新疆建设兵团为省级安置地,不用备案到地市。
2、本人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 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