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服务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特别提示:本服务攻略只针对十堰城区(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其他县市区新生按照当地教育局要求报名。

公正、公平、公开;相对就近,计划控制,免试入学。

小学一年级:入学当年8月31日及以前年满6周岁且未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

初中七年级:小学应届毕业生

第一类:新生为十堰城区(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户籍,其本人或父母(法定监护人)具有在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有效房产,且正常居住。

第二类:新生为非十堰城区户籍,其本人或父母(法定监护人)具有在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有效房产,且正常居住。

第三类:新生为十堰城区户籍,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十堰城区无有效房产,祖父母(外祖父母)具有在学校片区范围内的有效房产,且三代共同居住。

第四类:新生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十堰城区务工、无有效房产(十堰城区),但在学校片区范围内有固定居所,且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合同(个体工商户可提供营业执照)并缴纳社保。

第五类:其他情形。

第一、二类招生对象入学登记需提供材料:户口本、产权证(房产证)原件。因故不能提供产权证(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全额付款发票及网签备案登记证明等能够证明房屋权属的有效材料。经学校核实,因个人原因未办理产权证(房产证)的,不能作为学生入学的有效房产。

第三类招生对象入学登记需提供材料:父母(法定监护人)无房产证明,户口本、祖父母(外祖父母)产权证(房产证)原件。因故不能提供产权证(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全额付款发票及网签备案登记证明等能够证明房屋权属的有效材料。

第四类招生对象入学登记需提供材料:居住证、户口本、父母(法定监护人)无房产证明、固定居所证明材料或租房合同、劳务合同(营业执照)、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

第五类招生对象入学登记需提供材料:父母(法定监护人)按照学校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进行。乡村学校可实行线下报名。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按照以上五类先后顺序依次进行,优先招录第一、二、三类学生;然后根据片区内学校学位情况,依次招录学校划片范围内第四、五类学生。第四、五类申请学位数量学校无法满足时,由各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入学。

公办学校

1、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学生家长须在8月22日0时-8月24日24时登录“十堰市张湾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填报,逾期不再受理。因故无法填报或需要帮助的可到学校招生服务处,由学校指导填报。

2、招生平台根据所填报信息,按照招生办法和学校划片范围,自动匹配学生应就读学校。

3、学校线上审核家长所提交材料,线上审核通过,向家长发送录取通知短信,家长凭短信带齐相关材料来校进行线下审核登记(线上审核通知暂未收到短信的家长请在家耐心等待,不用到校,以免给学校招生秩序带来干扰);线上审核不通过,向家长发送不通过原因或现场审核短信,家长根据短信内容进行相关内容的补充、更改或线下审核。

4、收到报名通知短信的家长按通知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报名登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审核流程:学校现场报名登记处→填写报名信息登门登记表→原件审核→审核通过→进行网上确认→登记相关信息→发放入学须知→报名完成.

5、现场审核不通过的,学校向家长告知不通过原因,由区教育局最后统筹调剂、安排入学。

6、新生按学校要求报到入学,逾期未报到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片区权利,不再受理。

民办学校

1、家长在8月22日—8月25日到学校招生处,提供相关材料,在学校指导下登录“十堰市张湾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填报信息;

2、学校现场核实家长所提交材料,按照“公民同招、平台招生”相关要求录取。

3、录取完成,学生按学校要求入学。

特别提醒:

招生平台有“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两个入口,已通过招生平台在公办学校入口填报信息的,将无法在民办学校报名录入信息和办理录取;已在民办学校录入信息并录取后,无法再次登录招生平台填报信息;

民办学校未录入信息办理录取的新生,可在公办学校招生信息填报截止时间以前登录招生平台,经“公办学校”入口进入填报信息,或直接到公办学校现场填报信息。


公办学校

1、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学生家长须在8月22日0时-8月24日24时登录“十堰市茅箭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填报,逾期不再受理。因故无法填报或需要帮助的可到学校招生服务处,由学校指导填报。

2、招生平台根据所填报信息,按照招生办法和学校划片范围,自动匹配学生应就读学校。

3、学校线上审核家长所提交材料,线上审核通过,向家长发送录取通知短信,家长凭短信带齐相关材料来校进行线下审核登记(线上审核通知暂未收到短信的家长请在家耐心等待,不用到校,以免给学校招生秩序带来干扰);线上审核不通过,向家长发送不通过原因或现场审核短信,家长根据短信内容进行相关内容的补充、更改或线下审核。

4、收到报名通知短信的家长按通知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报名登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审核流程:学校现场报名登记处→填写报名信息登门登记表→原件审核→审核通过→进行网上确认→登记相关信息→发放入学须知→报名完成。

5、现场审核不通过的,学校向家长告知不通过原因,由区教育局最后统筹调剂、安排入学。

6、新生按学校要求报到入学,逾期未报到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片区权利,不再受理。

民办学校

1、家长在8月22日—8月25日到学校招生处,提供相关材料,在学校指导下登录“十堰市茅箭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填报信息;

2、学校现场核实家长所提交材料,按照“公民同招、平台招生”相关要求录取。

3、录取完成,学生按学校要求入学。

特别提醒:

招生平台有“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两个入口,已通过招生平台在公办学校入口填报信息的,将无法在民办学校报名录入信息和办理录取;已在民办学校录入信息并录取后,无法再次登录招生平台填报信息;

民办学校未录入信息办理录取的新生,可在公办学校招生信息填报截止时间以前登录招生平台,经“公办学校”入口进入填报信息,或直接到公办学校现场填报信息。


公办学校

1、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学生家长须在8月22日0时-8月24日24时登录“十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填报。因故无法填报或需要帮助的到学校招生服务处,由学校指导填报。

2、家长根据所填报信息按照招生办法和学校划片范围,选择对应就读学校。

3、学校线上审核家长所提交材料,线上审核通过,向家长发送现场审核通知短信;线上审核不通过,向家长发送不通过原因短信。

4、家长收到现场审核通知短信后,根据短信要求,需要进行材料现场审核的携带相关材料原件,按指定时间到学校进行材料现场审核。现场审核通过,学校向家长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5、未通过录取的新生家长,8月26日—8月28日再次登录平台,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进行二次申报,并根据学校通知到校现场审核。

6、符合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对象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在8月29日—8月31日最后统筹调剂,安排入学。

7、家长收到正式录取通知书,录取完成,新生按学校要求按时报到。

民办学校

1、家长在8月22日—8月25日到学校招生处,提供相关材料,在学校指导下登录“十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填报信息;

2、学校现场核实家长所提交材料,按照“公民同招、平台招生”相关要求录取。

3、录取完成,学生按学校要求入学。

特别提醒:

招生平台有“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两个入口,已通过招生平台在公办学校入口填报信息的,将无法在民办学校报名录入信息和办理录取;已在民办学校录入信息并录取后,无法再次登录招生平台填报信息;

民办学校未录入信息办理录取的新生,可在公办学校招生信息填报截止时间以前登录招生平台,经“公办学校”入口进入填报信息,或直接到公办学校现场填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