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解读之五

毁绿种菜最高处罚2000元

日期: 2020-11-16 08:45:03
来源: 十堰日报

  近年来,我市各类公共绿地逐年增多,然而与之相悖的是,部分小区周边山坡毁林种菜、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屡禁不止。2021年1月1日将正式实施的 《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以下简称 《条例》)明确规定,毁绿种菜最高可罚2000元。

  记者查阅本地媒体近年来相关报道发现,毁林种菜现象每年都大量存在。

  2019年4月16日,本报曾以 《大洋五洲小区后山毁林种菜何时休》为题,报道十堰城区天津路大洋五洲小区后山,大片绿化带被人分割成20多块菜地。这些形状不一的菜地,如同 “斑秃”,让美丽山体破了相。

  据悉,2015年至2019年,市级媒体至少五次报道大洋五洲小区后山毁草毁林种菜、破坏环境的现象。报道刊发后,有关部门也曾多次对毁林菜地进行铲除清理,并种上树苗、播撒草种。但令人遗憾的是,每次清理完不到两个月,已经复绿的绿化带会再次被人开垦成菜地。

  屡禁不止的不仅是毁绿种菜现象。每年春季,为了采摘槐花,不少人砍树折枝。山间、路旁,随处可见槐树树枝被折断,露出白花花的树茬;有些树枝断了还连着树皮,耷拉着挂在树上……

  “我市2012年出台的治理方案,对开荒种菜 (粮)的按2元至5元/平方米进行处罚,对毁林开荒种菜 (粮)的按5元至10元/平方米进行处罚。虽然有处罚标准,但力度还是太轻,无法起到震慑作用。”市城管执法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新出台 《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不仅明确了在市民爱绿护绿活动中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也对违规者的处罚标准进行明确规定。对执法人员来说,手上有了更加有力的法律武器。

  《条例》规定,单位、个人应当积极参与义务植树等爱绿护绿活动,严格执行山体及绿地保护法律、法规,遵守养护管理规定,禁止占用、破坏保护山体和公共绿地,维护十堰山城风貌。在县 (市、区)建成区内,不得毁绿种菜,不得折树枝、摘花果。如有违反,由经营管理者、物业管理人或者居 (村)民委员会予以劝阻、制止;违法行为人不听劝阻或者已造成损害的,由城市管理执法或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职责责令恢复原状,并视情节轻重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记者 纪枫波)


责任编辑: 李尹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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