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条例》规定 六部门硬措施 整治违规吸烟

日期: 2021-02-22 10:32:25
来源: 十堰晚报

  吸烟有害健康是家喻户晓的常识。控烟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也事关社会文明水平的提升。1月1日起实施的《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有禁烟标识的室外区域吸烟。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如何落实《条例》规定?记者采访了卫健、教育、商务、文旅、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人。

  卫健委:依法开展控烟行动

  “为切实宣传好《条例》,贯彻好《条例》,全市各级卫健部门积极行动,周密部署,首先在人口相对密集、情况较为复杂的十堰城区,掀起宣传《条例》的热潮,进一步抓好抓实控烟工作。”市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张芳华表示。

  张芳华告诉记者,广泛深入宣传《条例》,是贯彻落实《条例》的前提和基础。为此,他们专门召集茅箭区、张湾区、郧阳区卫健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卫局,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市直及驻市医疗机构等单位分管领导,召开了以宣传贯彻《条例》、落实控烟措施为主题的工作推进会,落实“三个明确”,即明确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明确时间节点。

  张芳华介绍,根据市创文办的统一要求,按照市卫健委的统一部署,城区各区卫健行政部门、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市直及驻市各医疗机构积极行动,根据各地、各部门的工作实际扎实开展控烟工作。茅箭区、张湾区、郧阳区卫健局及十堰经开区文教卫局,以抓面为主,进一步强化控烟措施,促进吸烟不文明行为的根本好转。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加强对公共场所的巡查,依照《条例》开展执法活动。市直及驻市医疗机构利用电子屏、宣传栏等设施,以及在候诊大厅配备文明宣讲员,采取不同形式宣传《条例》,加强对医务人员、住院病人、探访者三类人员分类落实控烟措施的责任,严禁院区出现吸烟现象。

  张芳华表示,他们将借助防疫抗疫的机会,在普及防疫知识的同时,不间断地加强对《条例》的宣传,让《条例》真正深入人心。同时加强源头治理,进一步加强对吸烟有害健康知识的宣讲活动,从而推进控烟的依法治理。

  教育局:多举措创建无烟校园

  “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全面营造校园无烟环境,使青少年远离烟草危害。”市教育局党组副书记陈长全表示。

  陈长全介绍,利用爱国卫生月、世界无烟日、儿童节、教师节、新生入学等重要时间节点,用青少年听得懂、易于接受的形式,广泛宣传烟草烟雾的危害和无烟学校建设。将控烟相关知识纳入学生健康教育课程,通过课堂教学、主题班队会等多种形式,宣传和普及控烟知识。

  将无烟学校建设作为考评学校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指标,在校园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识和举报电话,加强日常巡查。将教职工违规吸烟行为纳入日常考核评价体系,将学生违规吸烟行为纳入日常行为管理档案,并适情给予一定惩戒。

  从2021年1月起,联合卫健部门,定期对学校开展无烟环境建设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总结并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同时,结合中小学校园周边综合治理等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校园周边违规销售烟草制品行为。

  商务局:加强检查确保责任落实

  市商务局四级调研员庹建华介绍,为确保《条例》落到实处,市商务局主要采取了三项措施。

  一是印发《十堰市商务局<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活动方案》,积极宣传普及《条例》知识,在商务系统营造了人人学《条例》、用《条例》、遵守《条例》的浓厚氛围。

  二是各大商超、柳源农贸市场在入口处设立了灭烟处,显著位置张贴了禁烟标识,刊播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益广告,并利用LED显示屏广泛宣传《条例》。针对控烟的薄弱环节,各大商超、柳源农贸市场通过区域包干、专人负责等方式,加强巡查,做到每个员工都是“控烟劝导员”。

  三是抽调17名科长包联商务系统重点商超和柳源农贸市场,各科长重点围绕“公共场所控烟”对包联商超、市场开展《条例》宣传,持续开展“突出不文明行为集中治理”每周督导检查活动,建立工作台账和“问题”销号制度,确保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责任全覆盖。

  文旅局:落实公共场所控烟目标

  “《条例》1月1日正式实施意义重大,不仅是依法治市的具体体现,也使文明城市创建有了法律依据,更使文明城市创建走上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乃斌说,文化和旅游系统室内公共场所多,如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景区等,是控烟主要场所。为落实《条例》规定,达到控烟目标,他们将采取五大措施。

  成立专班,责任到人。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层层压实责任,全员参与,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制定控烟工作方案,通过明确工作职责、划分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等措施,确保控烟工作落到实处;在禁烟区设禁烟标识,广泛宣传提醒,达到禁烟目的;加强日常巡查,压实工作责任,在日常巡查中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吸烟行为;依法办事,对在禁止吸烟区吸烟不听劝阻的,按《条例》规定,行业主管部门将采取强制措施,对违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

  交通运输局:擦亮窗口文明形象

  “自《条例》实施以来,市交通运输部门紧扣增强从业人员文明素质、提升交通窗口文明服务形象、营造交通出行文明氛围的主题,主要做到“三个到位”,扎实开展宣传贯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市交通运输局二级调研员徐涛说。

  徐涛说,一是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直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局直各单位、各交通运输企业和窗口服务单位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责任,为宣传贯彻《条例》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二是结合主题党日、机关学习日、班组例会等形式,开展不同范围的学习培训累计80余次。在机关办公区域、公共交通工具车厢、客运站场等公共场所,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5000余块,引导工作人员和广大市民养成文明习惯。三是将禁烟等工作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采取口头批评、警告、通报等方式,压实各窗口单位、运输企业的主体责任。

  市场监管局:将禁烟劝诫督导融入日常监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周立新表示,该局将公共场所禁烟劝诫督导融入日常监管执法,倡导广大市民养成文明健康的消费习惯和生活方式。

  一是督导农贸市场和餐饮单位在显著位置张贴禁烟标识、利用电子屏滚动播放禁烟宣传语、发放禁烟倡议书,引导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相关规定。

  二是督促市场开办者、餐饮单位认真履行禁烟第一责任人责任,签订责任书、承诺书,压紧压实禁烟责任;督促指导市场开办方建立完善禁烟管理制度和奖惩措施,配备控烟管理员,开展控烟巡查和劝阻吸烟工作。

  三是将农贸市场和餐饮场所禁烟作为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成立督查专班,建立控烟督办、抽查通报机制,对屡教不改的经营户,督促市场开办方依照相关奖惩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对市场和餐饮单位控烟措施不力、多次受到上级有关部门通报的,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记者 吴忠斌)


责任编辑: 李尹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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